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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电被判刑事主吃亏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07:08 大河网-河南日报
列位,说完因水产生的纠纷后,咱再说个因电被判刑的故事。 话说安阳有个个体企业主刘某,因自己企业生产运营每月需要花费大量电费,很是心疼,一心想要“开源节流”。去年盛夏时节,有一外地人来到刘某的工厂,称如付500元服务费可以让厂里的电表“节能”。此主意正中刘某的下怀。刘某便向来人支付500元服务费,该人便在厂里的电表上做了手脚,仅一个多月,刘某就“少花”电费8638.06元。谁知“好花不常开,好景不常在”,很快,刘某窃电的事情就东窗事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刘某在犯罪后自动投案,有自首情节,并主动退赃,法院遂依法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正可谓: 降低成本虽然对, 邪门歪术不可为; 致富理应走正道, 贪小便宜吃大亏。⑤3 (张明裕李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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