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吸烟罚1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07:32 潇湘晨报

  据《华商报》报道从今年1月1日起,铜川市的影剧院、网吧等公共场所将禁止吸烟,违者将被罚款10元。铜川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铜川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影剧院、网吧、大众歌舞厅、游艺厅(室)、室内游泳池;图书馆、阅览室、博物馆、检阅室的展厅;宾馆的会议室、报告厅;医疗机构的候诊室、诊疗室、病房;学校的教室、实验室等室内教育活动场所,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幼儿活动、休息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及其候车室、售票厅(室);书店、邮电局和金融、证券机构对外营业场所以及经营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商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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