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湖南郴州设立“舆论监督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07:45 南海网-海南日报

  湖南郴州市委宣传部于本月11日发出《关于进一步支持新闻媒体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到设立“舆论监督奖”。该《意见》规定:“专门奖励主动把舆论监督线索交给郴州调查处理或通过舆论监督对郴州工作产生重大推动作用的中央、省级媒体记者”。(1月14日《新京报》)

  谨防奖励记者变成收买记者

  设立“舆论监督奖”,奖励媒体记者。表面上看,是在支持舆论监督。但只要对新闻稍做分析,我们不难发现,这里边仍然有诸多疑点。

  先说“主动把舆论监督线索交给郴州调查处理”的问题。可以想象,只要记者将“舆论监督线索主动交给郴州调查处理”,那么根据以往的教训,就可能出现“馒头蒸烂了在自家锅里”的现象。就是说,内部该作出怎样的“调查处理”已不重要,重要的是终于把“家丑”给关在了门里。这样,奖励记者就可能变成通过“奖励记者”这颗荣誉性诱饵,把被记者发现了的某些本该曝光的“新闻线索”,掐灭在形成公开舆论之先,以免变成白纸黑字无法收场。

  再说“专门奖励中央、省级媒体”的问题。按理说,本地媒体记者对当地情况熟悉,他们可以第一时间掌握舆论信息,采访报道更便捷。他们对当地的贡献更大。为什么地方政府把他们排除在奖励之外呢?对此,我们或许可以这样理解:郴州只是一个地级市,根本无权左右中央与省级媒体记者的采访怎么做,报道怎么写。而本地媒体就不同了,如果记者采访了什么负面新闻,当地有关部门会“打招呼”,媒体老总也会精心“过滤”。这样的报道一般是很难见光的。所以,需要讨好的,就只是中央、省级媒体的记者了。

  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所长喻国明说过,“舆论监督,是对公共权力的使用及使用者的一种监督。”现在,掌握公共权力的被监督者拿着奖金来“奖励”监督者。这样的舆论监督难免变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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