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打造内地版“律政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07:45 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多项政府重大项目中都出现了“政府律师”的身影

  本报讯 香港设立“律政司”替特区政府打理法律事务也成为深圳效仿的样本,深圳市政府设立法律顾问室,深圳地铁等多项重大政府项目上都出现“政府律师”的身影,并为政府避免和挽回损失4.63亿元。深圳市日前再面向社会招募18名法律精英,并考虑学习香港律政司的做法,将所有政府法律事务归并一起,成为深圳的“律政司”。

  学香港聘请专职法律顾问

  香港律政司的成功运作已广为人知,律政司全权负责香港特区政府及所属部门的所有法律事务。吸纳专业律师打理政府法律事务,深圳也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据介绍,1988年9月至2001年10月间,深圳政府事务中开始有了律师的身影,2001年11月至2004年4月迎来发展期,尤其在2003年11月底,市政府法律顾问室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人才,经过笔试和面试,聘请了第一批专职法律顾问、助理共8名,现有专职法律顾问、助理共15名。

  这几年,“政府律师”代理了多宗涉及市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诉讼案件,以及借鉴香港律政司及其他国家政府法律顾问的成功经验,接受市政府及其部门的委托,代理涉及政府资产的重大民事诉讼案件。

  重大项目由政府律师打理

  除了涉及诉讼之外,在深圳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政府律师”也受市政府委派,作为项目法律顾问参加项目的谈判和合同签订。

  政府本身所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中,在依法治市的前提下,许多政府行为也需要依法进行,因而“政府律师”对涉及公共利益和安全的重大事件提供全程法律支持和服务,还直接参与市政府关于国企改革重大政策与方案的制定,避免了较大的法律风险。

  成效良好拟组真正“律政司”

  这种类似“律师司”的运作颇有成效。据介绍,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项目约256项,节省开支约1.4亿元,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约4.63亿元。

  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长,涉及政府的法律事务也日益繁多,法律顾问室显得人手不够,因而于日前向社会发出“英雄帖”,面向社会吸纳法律精英为政府服务。此外,法律顾问室还与编办、人事局、财政局等单位考察了香港律政司,在此基础上,议将未设政策法规机构的政府部门有关诉讼、合同事务交由法律顾问室集中办理;已设政策法规处的政府所属机构如遇合同标的、争议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行政处罚在50万元以上的法律事务等该部门无法承担的诉讼和合同事务,应向市政府法律顾问室移交,并逐步过渡到将所有政府的法律事务均归并一处,组建真正意义上的深圳“律政司”。

  《南方都市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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