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炳文终审判刑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07:56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记者郜征)省财政厅原厅长匡炳文及其儿子匡中平受贿案,上周在淮北市中院终审宣判,省高院审理后维持了淮北市中院的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匡炳文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匡炳文之子匡中平有期徒刑5年。追缴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128.1万元、美元5.1万元上缴国库。

  匡炳文现年69岁,汉族,大学文化。历任省财政厅副厅长、厅长,省地税局局长、党组书记,省政协常委。其子匡中平,现年36岁,汉族,大学文化,案发前系省信托投资公司工作人员。2006年6月29日,匡炳文父子案在淮北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9月5日下午,淮北市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查明,1993年至1997年期间,匡炳文利用其担任省财政厅副厅长、厅长,省地税局局长、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子匡中平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务,其中匡炳文单独收受人民币96.1万元、美元5.1万元,此外他还和儿子匡中平一起收受人民币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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