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养老保险户籍限制:一次权利破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08:00 大众网-大众日报

  重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规定》日前颁布,其中最大的突破是非深户籍员工养老门槛降低,取消了非深户籍员工退休前5年连续缴费的限制。这意味着,非深户籍员工在养老的条件上和深户籍员工平起平坐,即只要累计缴费满15年,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可在深圳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1月15日《中国青年报》)

  笔者的社保有“一段”还“遗留”在深圳,且面临左右为难的境地——按照现行的社保法规,如果笔者要将深圳缴存的社保转移到目前工作所在地,只能取走个人缴存部分,而要被迫放弃企业缴存部分,这无疑是不合算的。但如果继续在深圳缴存社保,又会卡在“非深户籍员工退休前5年连续缴费”的刚性规定上,作为一个非深圳户籍人口,谁能保证退休前5年还有企业聘用,还能坚持到法定退休年龄那一刻呢?

  与笔者同命运的数百万非深圳户籍人口,也许已经在深圳工作生活多年,买房买车,但内心的不安全感始终横亘在心。这是一个快速流动的时代,人们为了获取更好的发展空间,往往从一个城市流向另一个城市,然而与时代所脱节的户籍限制,以及随之附加的社保、教育、选举等种种公民应享权利,也因此散落成纷乱的碎片。

  深圳取消养老保险户籍限制,是一次权利破冰。作为一个移民城市,深圳20多年来的发展正是依托于外来人口的长期奉献,而且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外来人口的贡献程度还会不断加大。如果说由于“国情”限制,深圳暂时无法通过激进的废除户籍束缚,统一给予数百万外来人口同等市民待遇,那么依靠渐进的户籍政策改良,依靠一点一滴的权利回归,让部分外来人口逐步分享深圳改革成果,对于外来人口与深圳来说,是绝对的双赢之举。

  深圳取消养老保险户籍限制,直接指向了上亿进城打工农民工、数千万“南漂”或“北漂”白领的切身利益,具有典型的标本意义。人们可以直接将深圳的改革逻辑,套用在任何一个同质化的区域——深圳如此做,东莞、广州、北京等地是否也可如此?养老保险可以根据外来人口对地区的工作生活年限灵活运用,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儿女的义务教育问题,是否也可据此迎刃而解?

  由“深圳取消养老保险户籍限制”引发的思考还在于,近年来,我们见证了权利从曾经的遮蔽到拨云见日。无论是从以管制为主的收容遣送制度到以服务为本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还是从因户籍差别导致悬殊数十倍的车祸赔偿到“同命同价”,权利本身不应承担任何额外附加条件,不应被强制分割为三六九等,这个观念已经深入人心,成为指引政府依法治国、民众依法维权的价值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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