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最坏的私有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08:07 潇湘晨报

  在数年间完成“国有-职工持股-私人公司拥有”链条的鲁能私有化案例清楚地说明,直面电力职工持股问题并尽快找到解决路径,已成为决策者迫在眉睫的难题。政府应及早出台整体方案,恰当厘清利益格局,将电力关联企业改制进程纳入透明规范的操作程序。

  自2003年国资委等三部委叫停电力职工持股以来,各方对于职工持股所带来的内部人控制、国资流失等问题已了然于心,决策者亦已明晰,只有彻底清退职工持股,才能厘清电网与电厂的关联交易。但问题在于——如何退?这不仅涉及私有化的公平和效率问题,还涉及国家允许员工集资拥有电力企业股权的历史和数十万员工的稳定问题。这些顾虑,使得国家层面的实质操作方案迟迟无法出台。

  然而,电力职工持股企业的私有化进程并没有因此停下来。在巨大利益驱动下,尽管中央政府发文堵截,各地电力职工持股的浪潮却愈演愈烈,以鲁能为代表的私有化也已在悄然进行。作为影响最大的案例,鲁能在全国的“示范效应”不容低估。这股非规范的私有化的暗流也说明,如果不及早将其纳入规范程序,电力(电网)职工持股企业的私有化,很可能最终导致垄断利润以不公正的方式集中到少数人手中的结果。

  在本世纪电力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电力职工持股企业的高速成长,与作为国家垄断资产的电力(电网)公司的利益输送有关:一是在原省级电力集团的电力与电网脱钩前后,协议购买甚至无偿划拨优质电力资产;二是通过关联交易进行采购;三是依托电网垄断权力授权获益。这三种方式在鲁能集团的案例中都有体现。也就是说,职工持股的电力企业的发展壮大,都离不开国家垄断利益的再分配。更重要的是,电力职工持股企业与电网系统的千丝万缕的联系已成为滋生关联交易的土壤,变成电力体制改革继续前行的最大阻碍。正因为如此,国资委、发改委、财政部才在2003年8月紧急下发了《暂停电力系统职工投资电力企业》(国资发[2003]37号文)。

  专家认为,割断垄断性的电网公司与发电企业之间的血缘关系,是必不可少的第一步。应当严格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违反既有规定形成的资产坚决清理;而对那些在相关规定出台之前形成的员工持有资产,电力系统的员工(包括高级经理人)要么退股,继续留在电网系统享受国内不算差的待遇,要么离开电网公司,继续拥有发电等项目股权,获得预期并不确定的分红和股利。

  电力职工持股问题延搁至今,职工持股企业在各种违规或不违规的操作下日渐做大,与监管部门担心退股引起震荡、具体实施细则和解决方案迟迟难以出台关系甚大。从鲁能集团悄无声息地完成了职工退股和引进新股东的步骤来看,这一担心完全是不必要的。只要措施得当,妥善安排,退股完全可以顺利完成。

  鲁能与金元等公司已走出了退股的第一步。在鲁能2006年秘密引进战略投资者之前,贵州国资委已于2005年年初,出资4000万元拥有了贵州金元公司2%的股份。地方国资委出资控股职工持股企业固然解决了一部分问题,但其实只是在职工持股基础上加了一顶国有控股的帽子,并未清退职工股份,实际上仍无法解决电网与这些企业的关联交易问题。

  当然,相比这种地方国资介入模式,鲁能的隐秘私有化显然是一种更坏的选择。在鲁能路径下,退股虽然完成得比较彻底,但究竟私有化给了谁,鲁能高层在其中是否占有股份,转让过程和价格是否规范,是否完全体现了资产的市场价值,是一个又一个谜。在这些谜底揭开之前,人们无从得知关联交易问题是否得到最终解决,而职工持股的资产之谜亦被掩盖在历史之中。

  《财经》研究员/李正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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