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租金被骗 西宁市房屋租赁备案遭遇挑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08:30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房东将房子租出去后,在浑然不觉中自家的房子被卖掉;房客租房时却从“二道贩子”手里租到了合同到期房,致使租金被骗……这类官司打到法院后,有些因无法取证而被驳回,我市房屋租赁备案正遭遇挑战。

  “每年前来备案的仅有100多户租赁户,与整个西宁市住宅租赁市场的繁荣形成鲜明的对比”,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期以来,我市因房屋租赁产生的麻烦不断出现,租金被骗以及房东的房子被卖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但由于当初出租人和承租人没有在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备案,追讨经济损失的道路就比较漫长。这位负责人举例说,去年年底某市民将房屋租出后,发现自家的房屋被承租人卖掉,随后就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诉至法院,但因当初没有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司法机关无法取证,只得驳回该市民的诉讼请求。

  市民李女士也曾在租房时蒙受了经济损失。前年急于租房的李女士从一个小广告上看到,城中区某小区内有一套住房出租,租金和房屋面积都在自己的考虑范围之内,于是她便与对方取得了联系并现场看了房子,交给对方1年的租金4000元和1000元押金后,她搬进了这套住宅内,一个月后,真正的房东却突然出现在她面前,她这才知道,前面租给她房子的也是一个承租人,在合同到期的前一个月,那位承租人将房子“转租”给李女士后就蒸发了,害得李女士白白损失了几千元。

  “如果办理了

房屋租赁备案手续,这类事件完全可以避免,即使发生了纠纷也有报案追讨的依据”,据市
房地产
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的手续并不复杂,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的30日内,可持租赁合同、双方身份证明、房屋
产权证
明到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并且我市对这项备案执行的是免费政策。对此,该负责人提醒,没有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在某种意义上讲不具备法律效力,出租人应该杜绝私下交易,应通过备案了解承租人的身份与底细,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承租人在租房时也应要求房东出具租赁备案证明,防止一屋多租、强制搬出等事件带来的损害。 (作者 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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