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警总队等四单位 受到公安部专项表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08:40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1月15日讯(记者 良子)今天上午,公安部召开表彰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电视电话会,表彰会上,我省四家单位和四名个人分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

  会上,公安部刘金国副部长对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进行了全面总结,通报表彰了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被评为“道路通行秩序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交警总队”。海口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陵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和琼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被评为“专项行动工作成绩突出的基层单位”。此外,我省还有4人因工作突出被评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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