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新规还有这些变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08:40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 记者昨日采访到,除了收费道口问题外,与老条例相比,正在审议的新规还有诸多新变化。

  ◆变化一:不分行车道、超车道

  高速公路今后不分行车道、超车道,只有应急车道。沿车辆行驶方向最右侧为应急车道,其他车道为行车道。在设计时速120公里的高速公路上,同方向有两条行车道的,左侧行车道的最低车速为90公里/时,只允许客车通行。同方向有3条行车道的,左侧第一条行车道的最低车速为100公里/时,只允许小型客车通行;中间行车道的最低车速为90公里/时,允许客货车通行。同方向有4条行车道的,左侧第一条行车道最低时速为100公里/时,只允许小型客车通行;左侧第二条行车道最低车速为90公里/时,允许大、小客车通行,第三条行车道的最低车速80公里/时,最高限速100公里/时,允许客货车通行;第四条行车道最高限速100公里/时,允许客货车通行。

  车辆应当根据自身车型及行驶速度使用相应的行车道。同方向只有两条行车道的,货运汽车可以临时借用左侧车道超越前车。

  ◆变化二:服务区停车不得超4小时

  近年来,一些大货车为逃避检查,白天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晚上结伙而行,还有的车辆在服务区驳货、倒客,甚至从事换卡行为。由于服务区受用地的限制,长时间停车常常造成服务区堵塞等。新的《条例(修正草案)》对规范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秩序作了必要的补充,明确规定正常情况下在服务区停车不得超过4小时(修车、住宿等特殊情形作了例外规定);严禁在服务区驳货、倒客等。

  ◆变化三:逃交费,将按全程罚3倍

  从严处理换卡逃交道路通行费行为近年来一些运输车司机结伙,利用交换通行卡少交通行费的行为时有发生。对此,新的《条例(修正草案)》新设定了制裁条款。规定:“对于交换通行卡的车辆,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加收三倍以下路网全程车辆通行费。”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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