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领导每年旁听一次庭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08:44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月15日讯 记者王宇 公安部日前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公安队伍法律素质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积极组织民警旁听庭审,主要执法部门和法制部门的民警每人每年旁听庭审原则上不少于两次,市(地)级以下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每人每年旁听庭审原则上不少于一次。

  意见明确要求,进一步提高公安队伍法律素质。要大力加强法律学习培训,建立基层执法服务工作机制,建立案例点评、旁听庭审、基层一线单位法制员、执法联系点制度,开展网上法律服务,建立法制人才库。

  意见指出,对点评案例反映出的执法共性问题,要提出执法指导意见,编发执法指引。对点评案例要定期整理、汇编,供民警学习借鉴,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案例点评的示范和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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