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十大禁用语”说起 严宝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09:00 解放日报

  

从“十大禁用语”说起严宝康
“不说就多判你几年!”“钱退出来就没事了!”“不老实交代就把你关起来!”……以往办案时的这类常用语今后将不能随便说了。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近期推出了办案“十大禁用语”,其中还包括:“事情说清楚你就可以回家了!”“事情说出来,算你自首!”“别人都说了,你还不说?”“快说吧,不就是拿了别人一点钱吗?”“你不说就是不老实!”等,这项措施的推出,有助于增强办案人员的自我约束,也有助于改变“嫌疑人一定有问题”的思维定势。

  以前,我们看美国影视作品,常会听到这样的说词:“你有权保持沉默,否则你所说的一切,都可能作为指控你的不利证据。你有权请律师在你受审时到场。如果你请不起律师,法庭将为你指定一位。”这套说词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1966年美国最高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一个18岁的姑娘被人绑架强奸,她指认是米兰达所为。警方审讯了米兰达,并以他的供词作为开庭时的证词。米兰达被判有罪后上诉到最高法院,理由是警方没有告知他有保持沉默的权利,而他的供词是迫于压力编造的。于是,美国最高法院裁决米兰达的供词无效。由于这一判例,此后警方在逮捕和审问被控犯罪人时,都要说“米兰达警告”。

  多年以来,在我们一些人的眼中,沉默意味着抗拒,“对害群之马还讲什么道理?”“对这种人还有什么好说的?”“对坏蛋怎么做都不过分!”这种声音几乎比比皆是甚或“大快人心”。这种“痛打落水狗”的文化心理,多少渗入进了现实之中,比如逼供、体罚、诱招、非法取证等,于是便出现了某些以暴治暴、以恶报恶、滥用武力、无视正当法律程序等情绪化和非理性行为。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这在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就早有明文规定,但是在侦查、起诉甚至审判活动中,以刑讯逼供,特别是以威胁、引诱、欺骗等方法收集证据的现象却屡禁不止;对公民的任意传唤、拘传、羁押甚至超期羁押、以及对被限制自由的公民实施的非人道待遇等现象也时有所闻,这实在是令人非常遗憾的。

  随着我国签署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沉默权的引入势在必行,它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体现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格尊严和自由意志的尊重,反映了一个国家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文明与进步。值得欣喜的是,我国的沉默权制度已经由议论、主张而开始进入司法实践。据悉,辽宁省的抚顺市顺城区、大连市的金州区,以及沈阳的某些公安、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已开始引入沉默权制度。我国公安机关沿用了几十年的警语“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也从武汉警方审讯室里引退,被讯问者有权保持沉默。虽然这还只是初步的、尝试性的,相信随着“以事实为依据”的沉默权制度的推行,口供不再是“证据之王”,从而确立正确的证据采集行为,避免冤案错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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