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自制车牌就是特权宣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09:22 南方网

  近日,央视记者在陕西永寿县城采访时发现,街道上来往行驶的城管执法车车牌位置上,悬挂的不是普通小型汽车的蓝底白字号码牌,而是自制的黄底红字车牌,上书“城管执法”字样。虽然值勤交警认为城管自制车牌不合法,却又以“没注意到”为由未予以处罚。其实,城管知法犯法自制车牌的,恐怕远远不止陕西永寿一地。

  仅近年来被媒体揭露的,就涉及河南、四川、重庆、湖北、北京、黑龙江、广西等地区。这充分说明,城管自制车牌的现象,很可能是较为普遍的。而且,不独城管如此,在有些地方,包括计划生育、城市规划、环卫监察、运政稽查等在内的许多职能部门,都热衷于在车上挂个自制车牌甚至是自装警灯。

  某些特权思想作祟的官僚机构自制车牌挂到车上,事实上就是以自我权力为后盾,向全社会发出了一部张狂的权力宣言书,即我是特殊部门,不可当成无权在手的普罗大众来对待。从当地交警对车牌自制行为视而不见的表现中,人们应该不难清晰地体会到这一点。

  印制车牌的权力当属于交通管理部门。毫无疑问,自制车牌本质上是对交管部门合法权力的侵犯与分割。奇怪的是,权力被瓜分者竟然对此视而不见。联想到“官官相护”的传统,人们或许还会怀疑,当交管部门为了一己之便对前述自制车牌者的执法领域加以某种侵蚀时,他们同样也不会予以追究。这与把权力当作私有物进行“等价交换”几乎没有什么区别,很容易让公众产生某些职能部门“权力共享,利益均沾”的想象。

  一权在手,你就有与其他实权部门交换的机会和资本,不必把某些法规当回事;否则,你就必须老老实实地按规矩办事,甚至是忍受某些官僚的刁难。这在我们的社会中并不罕见。中国古代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子有句名言:“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遥想两千余年前,商鞅立柱于门,宣布“徙木赏金”,以政府之守法作为换来全民信任,奠定了秦国统一六国之基业。今天,对于法律,掌握公共权力的职能部门更应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如此,所谓强国富民等宏大追求方可期待。(编辑:张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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