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酝酿出台缩小征地范围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09:23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韩晖通讯员/张晓锋)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广东正酝酿出台缩小征地范围政策,将土地征收严格限定在公共目的范围,严格控制征地规模,从源头上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得到保障。

  目前省政府正在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征地制度改革缩小征地范围的意见》,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区分公共目的和非公共目的、区分公益性用地和非公益性用地的新型征地制度。

  通过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作用,真正体现土地产权和价值,要严格界定“公共利益”范围,区分“公益性”和“非公益性”项目,只有“公益性”项目才能行使征地权,同时应按市场价格计算征地补偿标准,充分体现征地主体的经济利益关系。“非公益性”用地不能行使征地权,不具强制性,应由用地单位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确定价格后,取得土地使用权。

  我省将进一步加大土地取得、使用和保有成本,遏制新增建设用地扩张的利益冲动,利用经济手段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推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我省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加强税收和使用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正由省财政厅会同税务及国土部门制订,报省政府审定后实施。从今年1月1日开始,新征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倍,并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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