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有权强制商家开放厕所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09:23 青年时报

  长沙市城管局日前宣布,为了充分利用资源,方便广大市民如厕,全市营业场所(包括宾馆、饭店等)内的厕所将对社会公众开放。市城管局还据此统一制作大方美观的指示标牌,并出版《长沙市旅游公共厕所地图》。(1月13日新华社)

  营业场所的厕所对外开放,是一件好事情,会受到市民的普遍欢迎。然而,好事和受欢迎的事,未必都适宜由政府出面强制实行,政府要求商家向公众开放厕所,我看未必妥当。

  宾馆、饭店虽是公共场所,但其内设的厕所,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公厕,它不是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而是有关投资方花钱建造的内部服务设施,是为了给服务对象提供如厕方便,可以看作服务项目的延伸。也就是说,这些厕所归服务单位所有,是投资人的私有财产。既然是私有财产,投资人、经营者便有权决定厕所可以供哪些人使用,不供哪些人使用。

  当然,由于宾馆、饭店是公共场所,其内设厕所又具有“半公厕”的性质,和居民家里的厕所有所不同,使用这些厕所的人群并不固定,可以向社会公众开放。但是,“可以”并不等于“必须”,是否对公众开放,应该由厕所的所有者或管理者说了算。老百姓可以呼吁、政府可以提倡这些厕所对外开放,社会舆论也可以批评那些拒绝外人如厕的商家,惟独不宜由政府强行要求这些厕所对外开放。政府可以出台规定,要求政府机关的厕所对外开放,也可以要求那些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场所(如体育场、医院、机场、车站等)开放厕所,却不宜要求商家开放厕所。

  这里涉及的,依然是政府权力的“边界”问题。要求宾馆、饭店等处的厕所对外开放,其实质是“公权”干涉“私权”,这与建立有限责任、有限权力政府的改革大方向背道而驰。解决路人如厕难问题,是政府的责任,而不是商家的责任,政府要求商家开放厕所,是将原本属于政府的责任转嫁给了商家,是一种变相推脱责任的做法。

  商家们自愿开放厕所,值得称道,但是政府部门必须明白,解决行人如厕难不是商家的责任,开放厕所并不是商家必须履行的义务。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叶玮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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