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巨骗喜遇国资“败家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09:24 南方日报

  港澳巨骗喜遇国资“败家仔”

  原清远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家政、政协副主席郑建良玩忽职守造成损失近亿元,一审分别被判刑5年和7年,因两人不上诉判决已生效

  自2005年5月至7月分别因严重违纪被撤职后,原清远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家政、政协副主席郑建良涉嫌玩忽职守、贪污、滥用职权案近日先后一审宣判结案。

  两案均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冯家政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郑建良则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两人均表示放弃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冯家政和郑建良涉及的犯罪情节互有关联,根据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两人因为在多次对外投资及借款行为中玩忽职守,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港币9150万元、人民币588.5万元。

  投资澳门地产

  独断专行导致3350万港元蒸发

  据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1995年5月,冯家政在任清远市粮食局局长兼清远金穗股份公司董事长期间,与时任清远市粮食局副局长兼金穗公司执行董事的郑建良,未经集体讨论决定,也未按规定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擅自决定以金穗公司控股的澳门金冠公司与澳门人方志勇、陈群发、阿高合作成立澳门捷发公司开发房地产。

  1995年6月,冯家政经人介绍认识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经理李晓阳(另案处理),双方签订协议,由证券部借款3000万元人民币给金穗公司。冯家政指示金穗公司经办人员通过新会对外经济贸易公司等渠道非法换汇,汇到澳门金冠公司。

  据查,澳门金冠公司由冯家政签发支票,直接付到仁慈堂账号的只有1400万元港币,另有1570万元港币分别由冯家政和郑建良签发支票,付到澳门高利国际企业有限公司,但高利公司仅将其中的400万港元转付仁慈堂。高利公司所收的其余1170万港元及此外由澳门金冠公司直接支付给阿高的180万港币、支付给陈群发的200港币均为“台底费”(非法佣金)。该项目后因捷发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后续资金而导致协议终止,金冠公司所投入的资金3350万港元也一直无法收回。

  购买港企股权

  原股东遁迹2200万港元打水漂

  1995年7月,冯家政与郑建良经香港经纪人彭树锦介绍,得知拥有一块面积为26万平方英尺西贡地块的香港金根发展有限公司股东董学良、陈群发愿意转让公司的股权。彭树锦还介绍称广信实业公司欲购买金根公司的地产,如金穗公司先买下金根公司的股权,可高价转卖给广信实业公司。冯家政遂委托林柏坚具体负责商谈,最后商定以2200万元港币买入金根公司股权。

  1995年7月,冯家政和郑建良在决定购买金根公司的股权前,曾经咨询过香港会计师的专业意见,被明确告知金根公司曾在1993年3月31日与广信(香港)实业公司下属的嘉利达发展公司签订有一份土地买卖协议,并收取了嘉利达公司的首期1.05亿港元保证金,且因金根公司财务资料不全,故审计结论是“不发表意见”。

  尽管如此,1995年7月,冯家政依然邀请广东省国投证券部经理李晓阳共同投资。李晓阳、杨名毅与清远市金穗公司冯家政、郑建良通过香港会计师刘剑云在英属处女岛注册Tempe公司,双方各占50%股权。Tempe公司全资拥有香港诚永公司,计划以诚永公司购买金根公司股权。

  1995年11月,李晓阳和冯家政找广东电力股份公司借款2500万港币,李晓阳将其中的2200万元港币先后汇到金穗公司下属的香港新伟业公司账户。双方约定其中1100万元港币作为广东国投证券部的投资,另外1100万元港币作为金穗公司向广东国投证券部借款投资。2000年,董学良、陈群发去向不明,冯家政等人投入的国有资金2200万港元股份购买款也无法收回。

  虚报冒领公款

  补贴和节日费逾百万港元落袋

  1994年至1999年期间,冯家政和郑建良还采取自批自发方式,以领取境外补贴、节日费的名义,在自己担任董事的香港新北江粮油有限公司及香港新伟业公司虚报冒领公款共计港币1042850元,其中冯家政虚报冒领港币478620元,郑建良虚报冒领港币564230元。

  在庭审中,冯家政表示,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贪污罪没有事实依据,他和郑建良领取境外补贴是有审批和经董事会决定的,并非个人行为;冯家政承认客观上他们的确投资失误,造成经济损失,承认构成玩忽职守罪,但辩称,“事件背后有一定的历史原因”。

  郑建良则反复强调,几次投资事件的决策人都是冯家政,如投资澳门“新丽华”房地产项目是经过董事会通过的,投资收不回来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当时的金融风暴影响”。

  盲目出借公款

  来者不拒大笔挥走1500万

  1997年11月9日,冯家政在任清远市粮食局在香港成立的香港盈冠企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与时任盈冠公司董事的郑建良擅自决定借款800万元港币给佛山市驻香港公司——香港中亚企业有限公司及其项目公司香港景山有限公司,借款期为6个月。在未调查了解对方抵押物及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即盲目接受中亚公司、景山公司提供的已先期抵押给香港交通银行的物业——香港天乐广场6层物业作抵押。

  2000年3月,香港法院根据盈冠公司的起诉,判令中亚、景山公司归还盈冠公司的欠款。因中亚、景山两个公司欠香港交通银行的贷款,交行将香港天乐广场物业接管,优先受偿取得抵押物。2000年10月,中亚公司破产,景山公司亦因其唯一资产天乐广场物业已被香港交通银行接管而无法偿还盈冠公司债务,盈冠公司至今未能挽回800万港元借款损失。

  1995年5月至6月,冯家政和郑建良还在经营管理国有资产过程中,盲目借款400万元港币给香港人何钰荣。该笔借款既未办理相应担保抵押手续,亦无借款合同和收据,后何钰荣下落不明,该款至今无法收回。

  1997年9月17日,冯家政在任清远市财政局局长期间,擅自借款给清远市南安工贸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提供了一份清远市新城3号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作抵押。冯家政在既未查验该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真伪,也未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即擅自决定,违规为经营房地产业的南安公司办理了300万元人民币的财政专项促产周转金借款。南安公司的营业执照已于2002年10月21日被清远市工商局吊销,该笔借款同样至今无法收回。

  非法汇款海外

  购买进口小麦等扔掉数千万

  1997年12月,郑建良向中国农业银行清远市分行借款人民币4500万元,计划用于购买进口小麦,非法将该笔粮款汇出境外,划入清远金穗公司在香港组建的新伟业公司。该款至今全部无法回收,用以抵押的金穗公司奥佳兴面粉厂被银行拍卖用于抵债。

  1997年12月至1998年2月间,郑建良从上述非法汇出境外的购粮款中,签发了港币2400万元的支票和汇票交给香港商人林柏坚,由林柏坚经手借款给黎君刚,现黎君刚只承认收到港币800万元的支票,其他资金去向不明,导致损失港币2400万元。

  1997年12月至1998年5月间,清远市农发行行长谭必诚为谋取职工福利,以工会名义成立益大农业发展公司(简称益大公司),谭必诚与郑建良勾结,通过清远市粮油饲料总公司违规取得人民币1750万元粮食政策性贷款,益大公司用于非法借贷,资金大部分无法收回。1998年6月,为帮助谭必诚应付中央检查粮食专用政策性资金,郑建良从香港新伟业公司调回港币500万元,又从粮食局的各种渠道借款人民币230万元,共借给益大公司人民币738.5万元偿还银行贷款。

  冯家政郑建良简介

  今年61岁的冯家政历任清远市粮食局长、财政局长、清远市副市长,捕前系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清远市金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郑建良原为清远市粮食局副局长、局长兼清远市粮油饲料总公司总经理、清远金穗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清远市政协副主席。2004年7月7日,冯家政被羁押,3个月后的10月12日郑建良被羁押,10月26日被逮捕。

  采写:本报记者李静睿通讯员天法宣

  图:

  简仁山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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