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色主任”供出原组织部长受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09:27 南方日报

  “三色主任”供出原组织部长受贿

  林建荣案昨日再次开庭

  举报王海玲是否属立功成辩论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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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佘锦)宝安区公明街道办原副主任林建荣受贿逾千万一案(详见本报2006年11月22日C01版报道《“三色主任”被控四宗罪》),昨日在深圳中院再次开庭。林建荣在被双规期间,曾主动向深圳市有关部门交代的宝安区原区委常委、原组织部部长王海玲受贿一事,此举是否构成立功表现成为昨日庭上辩论的焦点。

  昨日开庭时,林建荣表示,自己在被双规期间,曾向深圳市纪委、宝安区检察院检举揭发了他人的贪污受贿行为,为检方办案提供线索,应该属于立功行为。据他称述,自己曾向宝安区前区委常委、前组织部部长王海玲行贿40万,在被双规期间,他举报了王受贿的事实。

  而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方出示了宝安区检察院出具的书面材料,在这份材料中,宝安区检察院认为,林建荣在被双规期间所交代的事实,是属于坦白交代自己的不同种犯罪行为,在法律上只能属于自首,而不属于立功行为。

  林的辩护律师则认为,林建荣被抓并非因其向王海玲行贿,而是因其他案件,在其案发后主动向纪委和检方举报他人受贿案,此举属于举报其他人的犯罪行为;且王海玲受贿案经查证属实,目前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林建荣的举报应该属于立功行为。据此前媒体披露,2006年7月,深圳市委在宝安区召开干部会议宣布,王海玲不再担任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常委、委员、宝安区组织部长的职务,另有任用。庭审后,法官宣布休庭,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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