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捆绑商品房招标出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09:27 南方日报

  深圳政策性住房供应再出新招

  经济适用房捆绑商品房招标出让

  开发商按住宅建筑总面积15%建经适房,产权无偿交政府向低收入家庭出售

  本报讯(记者/黄伟)继去年10月深圳推出的全国首宗廉租房与商品房打包地块成功出让后,深圳市政策性保障住房供应再出新招。本月31日,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将招标出让两宗居住用地,要求开发商竞得后按住宅建筑总面积的15%建设经济适用房,产权无偿移交给政府,由政府向低收入家庭出售。业内人士表示,深圳此举旨在加快政策性保障住房供应效率,对国内一线城市的政策性保障住房建设有示范意义。

  按建筑总面积15%建经济适用房

  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近日发布公告称,该中心将于2007年1月31日公开招标出让G12201—0293、G12201—0294两宗土地使用权。两宗居住用地均位于深圳市大工业区,G12201—0293地块土地面积33649.36平方米,建筑面积94218平方米;G12201—0294地块土地面积44933.70平方米,建筑面积143788平方米。

  此次招标的经济适用房的总量、产权、单套建筑面积已有明确规定。据招标要求,此次出让地块内开发的商品住房项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住宅面积的95%以上。其中按住宅建筑总面积的15%建设经济适用房,产权无偿移交给政府,由政府向低收入家庭出售,该类住房套型建筑面积须为89平方米以下。

  经济适用房纳入住宅区整体设计

  由于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打包开发,深圳国土部门对15%的经济适用房房源选择做了相应规定:经济适用房栋和单元的坐落由乙方在拟定住宅区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图时与甲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采取以栋和单元为单位抽签的办法确定。为了确保经济使用房的及时到位,要求房源在开发商申请办理本宗地项目商品住房预售前确定,开发商需持与政府签订的《经济适用房房号确认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出售由政府按照深圳市政策性住房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出售。

  考虑到经济适用房的实用性,深圳国土部门要求宗地内开发的经济适用房建筑设计应纳入住宅区整体规划设计中总体考虑,集中建设,外观应与整个住宅区和谐一致,并满足基本居住需要,平面布局合理,小型适用,简单装修,厅、卧、厨、卫和阳台齐全;同时规定本宗地内开发的经济适用房住户与商品房业主享有同等的使用住宅区内所有公共配套设施等权利,执行住宅区统一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享有同样的物业管理服务。

  专家称此举有示范意义

  “去年以来,深圳在创新城市住房保障体系方面屡有动作,先是首次捆绑出让全国首宗廉租房用地成功,这次是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捆绑出让,其实质上都是政府以市场化手段解决政策性保障住房房源供应问题的一个办法。”深圳社科院城市运营中心主任高海燕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开发商为政府开发经济适用房,政府在土地出让收益上让出部分利益支付开发成本,这将提高政策性住房的供应效率。

  深圳社科院城市运营中心主任高海燕认为,目前政策性保障住房已成为各大城市未来住宅建设的重点,深圳模式运作成熟后可以考虑推广。“捆绑出让的前提是该城市的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的价差足够大,开发商品房的利润远远高于开发经济适用房的利润,开发商才会考虑拿捆绑出让的地块,从这点来看,深圳经验对房价高企不下的国内一线城市更有示范意义。”高海燕说。

  也有业界人士表示,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打包开发,有可能削弱产品的营销价值。另一种观点表示,商品房开发建设应该是纯粹的市场行为,保障性用房是一个社会问题,主要责任方应该是政府,政府应该拿出专项资金、专项地块由市场竞标开发建设,可能更有利于目标的实现。

  未来该地块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之间如何平衡、后期如何分配?地产商是否愿意买单?最终是否能否达到社会效益与商业效益的平衡,并形成一套系统的、可供其他城市参照的标本,本报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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