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两大贪官冯家政郑建良下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09:46 金羊网-新快报

  ●原副市长冯家政造成国家损失6750万港元、人民币300万元,贪污47.862万港元

  ●粮食局原副局长郑建良造成国家损失9150万港元、人民币588.5万元,贪污56.423万港元

  ■新快报记者黄琼通讯员天法宣

  清远两名副局级干部涉贪落马!根据公诉机关指控,清远市原副市长冯家政涉嫌贪污及玩忽职守罪,造成国家损失6750万港元、人民币300万元,贪污公款47.862万港元;清远市粮食局原副局长郑建良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产损失9150万港元、人民币588.5万元,贪污公款56.423万港元。

  日前,受广东省高院委托,广州天河区法院经审理认定冯家政构成玩忽职守罪、贪污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郑建良构成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2005年11月,天河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冯家政1994年至1999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部下郑建良,在多次对外投资及借款行为中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港币6750万元、人民币300万元,并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港币478620元。

  冯家政郑建良共犯5宗罪

  1 投资澳门地产6000万港元

  1995年5月,冯家政在任清远市粮食局局长兼清远市金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穗公司)董事长期间,与时任清远市粮食局副局长兼金穗公司执行董事的郑建良,擅自决定以金穗公司控股的澳门金冠公司与澳门一公司签订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协议,合同金额为6000万港元。

  2 投资澳门公司损失3350万港元

  1995年6月,冯家政经人介绍认识广东省国投证券部经理李晓阳(另案处理),双方签订协议,由证券部借款3000万元给金穗公司。冯家政指示金穗公司经办人员,通过非法换汇,汇到澳门金冠公司。据查,到达金冠公司只有1800万港元,其余的1200万港元及后期又追加的350万港元均作为台底费(非法佣金)被澳门当地公司吞没。后该项目因未能按期支付后续资金而导致协议终止,金冠公司所投入的资金3350万港元也一直无法收回。

  3 投资香港地产损失2200万港元

  1995年7月,冯家政和郑建良经一香港经纪人介绍,欲购买香港金根公司一块26万平方英尺的西贡地块的股权。事前,专业会计师及律师研究后明确告知,金根公司与其他公司签有一土地买卖协议,并收取了首期1.05亿港元保证金,购买存在风险。但冯、郑仍邀请广东国投的李晓阳共同投资,三人借到公款以2200万港元的价格将金根公司股份购下。

  2000年5月,按照当初签订的土地买卖协议和收取的1.05亿港元保证金,香港高等法院判决偿债令,金根公司失去西贡地产的权益,随后该地块被拍卖抵债,冯等人投入的国有资金2200万港元股份购买款“打水漂”。

  4 私自借出公款至少1200万港元

  1995年5月至1997年11月间,冯家政伙同郑建良利用职权,先后借款800万港元给两香港公司,借款400万港元给香港商人何钰荣,借款300万元给清远南安公司,至今全数无法收回。

  5 贪污下属公司47.8万港元

  1994年至1999年期间,冯家政伙同郑建良采取自批自发方式,以领取境外补贴、节日费的名义,在金穗公司下属多家企业中,虚报冒领公款共计1042850港元,其中冯家政虚报冒领478620港元,郑建良分得562320元。1999年,冯家政向有关部门承认其违规领取境外出差补贴的事实。2004年6月广东省检察院对冯家政立案侦查,同年7月7日对其刑事拘留。冯的家属随后向检察院退款10万元,后又向清远市纪委退款21.86万元。

  档案

  冯家政:今年61岁,湖北黄陂人,曾任广东省清远市副市长、清远市粮食局局长、清远市财政局局长,被捕前系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清远市金穗公司董事长。

  郑建良:今年63岁,广东中山人,原为清远市政协副主席,清远市粮食局副局长、局长兼清远市粮油饲料总公司总经理、清远金穗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郑建良再加一罪:空手转走2400万港元

  郑建良被控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港币9150万元、人民币588.5万元,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港币56.423万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除与冯家政共犯罪行外,郑建良还造成国家损失港币2400万元、人民币588.5万元。1997年12月,郑建良以清远市粮油饲料总公司的名义,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清远分行借款4500万元购粮款,并非法将款项汇出境外。随后,郑建良从上述购粮款中,签发了港币2400万元的支票和汇票,几经转手资金去向不明,导致损失港币2400万元。随后郑又伙同清远市农发行行长谭必诚,违规取得1750万元粮食政策性贷款,该笔款项多用于非法借贷,大部分无法收回。经过几番抵免,造成国家损失588.5万元。

  被告之辩:境外投资经董事会同意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冯家政认为,他和郑建良领取境外补贴经董事会决定并有审批的,并非个人行为,也没有贪污的主观故意,自认其行为不构成贪污罪。对于玩忽职守的5项指控,冯辩称投资事项已经过董事会同意。对于几笔借款,冯表示已通过法律途径积极追讨,故此不承认贪污和玩忽职守两项控罪。郑建良也称其在外派公司并不是以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出现,不符合玩忽职守罪和贪污罪的主体身份。法院经审理认为,冯、郑二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营管理国有资产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后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虚报冒领境外出差补贴的方法非法侵吞公款,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倩茹/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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