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撞死人 哥哥自愿“顶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09:58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 闫晓光)得知没有驾驶证的弟弟骑摩托车撞倒了行人,伤者生死未卜,有驾驶证的哥哥认为如果替弟弟顶罪就可以逃避刑事责任,于是向警方表示是他干的。但是在接受调查时破绽百出,只好交代出在家中躲避的弟弟。日前,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真正的肇事者两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撞死人被父劝回家躲避

  25岁的陈某是佛山三水区人,2006年4月11日晚上8点多,他驾驶一辆无牌号的二轮骑式摩托车飞快地行驶在佛山市三水区公路上。由于陈某本人并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技术也不熟练,高速行驶中将路人欧某撞飞。陈某立即拦车救助,在拦到了一辆摩托车后,借了电话叫救护车之后又打电话回家,告诉家人他闯了祸。

  父亲听说后立即跟同村人到达现场,看到欧某生死未卜,陈某又没有驾驶证,很可能会蹲监,于是催促陈某躲避回家,还责备陈某“你撞到人为什么不逃跑,还打电话到医院”?

  哥哥帮弟顶罪破绽百出

  陈某听从父亲劝告后步行回家,途中碰到哥哥阿强,阿强在问了有关事故情况后告诉弟弟待在家里别声张,随后来到事故现场观察,而被送往医院抢救的欧某则因交通事故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

  警方很快赶到现场进行调查,阿强主动告诉公安人员,他就是肇事者,但在讯问中,警方发现他并不十分清楚事故情况,而且说法经常前后矛盾,便怀疑阿强不是真正的肇事司机。经过教育劝导,当晚10时,阿强交代真正的肇事司机是弟弟陈某,他做司机多年,知道弟弟没有驾驶证要负刑事责任,而他有驾驶证,为了保护弟弟,他决定替弟弟顶罪。

  无证开车担主责被判刑

  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依法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行人欧某不按规定靠路边行走应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事发后,陈某的家属与被害人欧某的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已支付了赔偿款1.5万元。

  考虑到陈某有自首情节又能积极赔偿家属,法院酌情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说法

  顶罪扰乱司法活动涉嫌包庇

  广州的钟律师认为,该案的事发时间是晚上,又没有其他目击证人在场。加之受害人伤重死亡,从而让顶罪行为有机可乘。

  而陈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辆是一种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将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因此,有驾驶证的哥哥替弟弟顶罪,确实能够逃避刑事责任或者较重的刑罚。

  因此,陈某哥哥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司法活动,《刑法》有明确的规定,行为人明知道他人是犯罪人而予以提供财物、帮助其逃逸或者是做假证明、予以包庇的这种行为将构成窝藏包庇罪,因此,陈某哥哥已经涉嫌构成窝藏包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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