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舆论监督奖”缘何吃力不讨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10:01 南方报业网

  批评与回应

  

  贵报昨日社论指出,设立“舆论监督奖”,说明郴州对舆论监督仍未摆正心态。所言甚是。

  实际上,尽管郴州市下发的文件中除设立“舆论监督奖”外,也提及对舆论监督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对待,并将落实整改的情况向有关媒体通报,“严禁对行使正当舆论监督权利的媒体记者进行刁难、阻挠或打击报复”。不过,这一文件远远无法解决保障正当舆论监督的问题。这不仅是郴州市下发的文件的级别太低,不属于法律、法规,也不仅在于这一文件没有提出具体落实保障舆论监督和阻挠舆论监督具体的惩诫措施,而在于作为被监督对象的郴州市委、市政府本身就是这一规则的制定者,如果一旦换了领导人或者领导人不满意现有的规则,完全可以朝令夕改,记者正当舆论监督权利便将荡然无存。我们不禁想起李大伦主政下的郴州市,原市委宣传部门负责人樊甲生在本地一些非法小煤矿发生矿难时,第一时间封锁消息,然后获得矿山的干股或现金回报,被当地百姓称为“矿难新闻灭火队队长”;我们也不禁想起吕日周主政长治时,当地媒体甚至可以公开批评副市长,等吕日周“高升”后,我们再没有听到过这种批评。

  而且,郴州市的“舆论监督奖”,是“专门奖励主动把舆论监督线索交给郴州调查处理或通过舆论监督对郴州工作产生重大推动作用的中央、省级媒体记者”。“中央、省级媒体记者”这一奖励的对象是颇为耐人寻味的,它给人以不是真正建立正常舆论监督制度,而是刻意讨好郴州市权力控制范围外的记者的联想。

  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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