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英雄”的粉丝和口水里的光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10:03 信息时报

  “南京某名牌大学在读研究生被人围殴时刀捅数人,却被奉为‘不畏强敌的校园英雄’”(《中国青年报》1月15日)。如果对这起吵成一锅粥的事件进行“案情重组”,正如主审法官所解读的,这实际是个很清楚、简单的案件,刑法认定不复杂。何以网友们的评论性质会超出一般的法律和道德评判范围?

  “校园英雄”的一部分粉丝并不了解事件经过即随声附和,显然是原因之一,用“多数学生缺乏法制观念”来解释“同学们的声援与赞扬”也很省事,我们甚至还能进一步引申为高校教育的失败,而在这个问题上张保庆前副部长早已先知先觉:“我们教育在育人这个问题上解决得不好,或者说这个问题没解决,这是教育最本质的东西”(《江南时报》2006年1月7日)。

  从一开始左凡应对情感纠葛的做法就不明智,带了刀来防卫,说明他预知了会发生暴力冲突,但却没有想到更好的办法去解决:比如说他应该要找人相陪,以便可以照应,让其报警或者通知其他人,避免造成被群殴的结果。如果我们的教育能多教会学生一些相互沟通、处理问题的技巧而不是以成绩升学率为指向、填鸭式的知识灌输,崇尚武力恐怕不会成为他们解决纷争的最优选择。

  执法者眼中“高学历的法盲”占据了网络舆论的制高点,那后果自然是比较严重的,至少于我国的法制化进程有碍。有这么一说:“如果说守法的文盲是无用品,那高学历的法盲就是危险品”。“无知和愚昧”地质疑法院判决,似乎也具备了“网络暴民”的特质。

  如果硬要从一滴水里看到太阳的光辉,我倒愿意在一汪口水里挖掘一些于现实有所助益的东西。“网络和现实中的追捧比犯罪更让人担忧”——是执法者对如斯网络民意的困惑。而他们对此更应该感到悲哀,因为粉丝团的阵容越强大,恰恰意味着站在法律对立面的人数众多。“校园英雄”的粉丝所喷溅的口水,看似反传统、反崇高,反道德,却是在一些司法人员素质不是很高,执法刚性不足的现实背景下,对具体的执法工作和量刑依据的警醒。

  主审法官表示,根据刑法规定,构成正当防卫的条件之一是“防卫不得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亦即要求防卫措施与不法侵害在强度上基本相当”,事实上,这一原则2005年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已经引起了太多的争议:同样是遭遇抢劫后撞死劫匪,一个自贡的哥不予起诉,另一个长沙的哥却终审判刑3年半。

  我们不能否认法律的尊严,但我们更不能背离社会现实。从法理上讲:在徐某逃跑时,左凡仍追上前去给他一刀确已超出了正当防卫的界限,但是,问题在于:法律对弱者的保护是否有力?我想,很多左凡的粉丝不是不懂法律,只是想通过自己的支持表达一种法理上的困惑:受害人在被群殴时,心理和精神处于恐惧、紧张、愤怒的状况,在紧急关头的防卫行为既需时间适当、还要程度合理,分寸需拿捏得恰到好处,现实吗?这场法庭外的评判所塑造的“反英雄”形象,是总体治安不靖、而弹性太大的法律条文却未能使公众免于恐惧,在他们心理上产生的过度防卫。

  而这种追捧显然还有着更深的社会情绪因素。一方面,太多作为国家精英的高官、人大代表及执法者等群体并未在法制素质和意识上为民众作出垂范;与这种“对弱者的不人道”(网友语)相对应的是,对贪官有一种越来越人道的“死缓化”的判决趋势,这体现了执法部门对于经济犯罪的慎杀趋势:重典只是惩治腐败,并不能防止腐败,反腐现在最重要的是加强制度建设,亡羊补牢,而非提高刑罚,乱用重典。可是在民众的认知中,贪污腐败并未因此减少,反而愈演愈烈。法律字面上的死刑失去对贪官们的威慑力,更会使民众感到不守法的成本官民有别,对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产生怀疑和动摇。去年有专家提出“废除死刑强化反腐威慑力”,结果激怒公众、陷入“道德口水战”,即是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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