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频繁上书反衬人大代表失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10:04 信息时报

  ■政制思考

  曹林

  近来,指向国家部委的公民质询有井喷之势。15日,媒体又报道了两起公民上书的事件:重庆一位律师计划本周写信给铁道部,要求对站票价格生成给予一个合理的说法(四川新闻网);中国政治大学一教授致信交通部长,提出交通部应公开每年的养路费应征数额。(《法制日报》)

  公民以公开信的形式就某一问题对公共部门进行质询,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这种公民质询越来越多,一方面说明公民的权利意识日益增强,另一方面说明公民面对权力机关时,越来越有权利自信,敢于以尊贵的纳税人身份直接向权力问话。公民在国家权力面前低着头唯唯诺诺的时代过去了,在这个民权张扬的时代,不仅是铁道部和交通部,每个部委和公权部门都要有这种应对公民质询的精神准备。

  虽然以公开信的方式对公共部门进行质询或提建议是公民的权利,但笔者总觉得,这些事如果人大代表来做可能更合适、更正当、更有民意代表力,也能起到更具建设性的效果。人民代表代表人民,像质询站票与座票同价、要求公开养路费去向、要求春运铁路票价不上浮这类公众呼声非常高的声音,本该由人民选出来代行权力的代表进行表达,可如今却反过来了:只见公民频繁上书,人大代表却在当看客。这种情势反衬出,人大代表在代民立言上的缺席与失职。

  人大代表在公众呼声极高的问题上对有关部门进行质询,笔者记得有两个较经典的案例:一是去年两会上,钟南山对药监局“一药多名”的质询,这个质询迅速起到了效果;另一个是去年公众反对银行跨行查询收费,广东惠州市环保局副局长、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提交紧急建议,要求价格主管部门暂停收费。人大代表代表民意向相关部门提出要求和进行质询,是其名正言顺的权力,而公民上书、公民写信只是一种个人行为,缺乏人大代表那样的民意代表效力;更重要的是,公民有权上书建议,但有关部门可以各种方式避而不答,而对于人大代表的质询则是回避不了的,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必须给提建议的人大代表以答复。

  可现实中,我们的许多人大代表缺乏应有的民意敏感,缺乏公共事件的参与意识。似乎只有两会时,才能听到他们的声音,只是“开会代表”而不是“日常代表”,人大一“休会”代表就“失踪”——人大代表在人们日常权利生活中缺席,使得公民只有靠自己频繁上书去表达自己声音、争取自己的权利。

  (作者系《中国青年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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