厕所开放与权力约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10:44 红网-三湘都市报

  ■叶玮华

  长沙市城管局日前宣布,为了充分利用资源,方便广大市民如厕,全市营业场所(包括宾馆、饭店等)内的厕所将对社会公众开放。(本报1月13日A3版)

  营业场所的厕所对外开放,是一件好事情,会受到市民的普遍欢迎。然而,好事和受欢迎的事,未必都适宜由政府出面强制实行。宾馆、饭店虽是公共场所,但其内设的厕所,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公厕,它不是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而是有关投资方花钱建造的内部服务设施。也就是说,这些厕所归是投资人的私有财产。既然是私有财产,投资人、经营者便有权决定厕所可以供哪些人使用,不供哪些人使用。

  当然,由于宾馆、饭店是公共场所,其内设厕所又具有“半公厕”的性质,使用这些厕所的人群并不固定,可以向社会公众开放。但是,“可以”并不等于“必须”,是否对公众开放,应该由厕所的所有者或管理者说了算。老百姓可以呼吁、政府可以提倡这些厕所对外开放,惟独不宜由政府强行要求这些厕所对外开放。

  这里涉及的,依然是政府权力的“边界”问题。要求宾馆、饭店等处的厕所对外开放,其实质是“公权”溢出了边界,这与建立有限责任、有限权力政府的改革大方向背道而驰。说到底,解决路人如厕难问题,是政府的责任而不是商家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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