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暂无法附寄违章照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11:06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 夏令 通讯员 穗协宣 彭宇)记者昨天从广州市公安局对政协委员的提案答复中获悉,市交警部门暂时无法向交通违章行为人送达违章处罚通知书时附上违章行为照片作为举证。

  市政协委员黄国强提交“两会”提案称,目前警方送达给交通违章违法行为人的只有处罚通知书,而没有违章违法行为的举证,造成了一些司机迷惘和不服,这样不利于改善警民关系,他建议警方应附上对该违章违法行为的拍录照片作为举证。

  市公安局在答复中称,交警部门现行做法是先向当事人寄送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告知其涉嫌交通违法行为以及接受处理的时间、地点,在驾驶人或车主接受处理时,再提供有关交通违法过程录像等资料。但对于违反道路交通标线、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无法凭单张照片确认,要通过观看怀疑交通违法行为的全过程录像,才能确认该行为是否违法。向违法行为人寄送违法处罚通知书时附上该违法行为照片,不能作为举证材料,对其行为也无法确认。同时,附寄照片将增加违法处罚通知书制作及寄送的行政成本,降低警方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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