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亿元国资打水漂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11:15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 魏丽娜 通讯员 天法宣)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获悉,该院受广东省高院指定审理原清远市两副厅级干部贪污、渎职犯罪案件审结。原清远市副市长冯家政犯玩忽职守罪、贪污罪获刑5年,原清远市政协副主席郑建良犯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贪污罪获刑7年。二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了亿元国有资产无可挽回的损失。

  13000余字的两份判决书,记录着两位副局级官员的落马历程,也记录着亿元国有资产令人痛心的无法挽回的流失。

  搞地产

  3350万港币无法收回

  1995年5月,冯家政在任清远市粮食局局长兼清远金穗股份公司(以下简称金穗公司)董事长期间,与时任清远市粮食局副局长兼金穗公司执行董事的郑建良,擅自决定以金穗公司控股的澳门金冠公司与澳门人方志勇等合作成立澳门捷发公司,再由捷发公司与澳门仁慈堂签订合作开发澳门新丽华酒店附近的地产项目。该项目因捷发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后续资金而导致协议终止,金冠公司所投入的3350万港币也一直无法收回。

  买股权

  2200万港元打了水漂

  1995年7月,冯家政与郑建良,经香港经纪人彭树锦介绍,得知拥有一块26万平方英尺西贡地块的香港金根发展有限公司两名股东愿意转让公司股权,而广信实业公司欲购买此地产。

  虽然会计师给出“不发表意见”的审计结论。律师也书面明确告知:收购金根公司股份将有多项风险,假如坚持签署该股权买卖合同则所有后果自行承担。1995年,金穗公司还是以2200万元港币买入金根公司股权。1998年,打算将该地产高价转卖给广信实业公司未果。金穗公司投入的国有资金2200万港元无法收回。

  乱借款

  800万港币未能追回

  1997年11月9日,冯家政在任清远市粮食局在香港成立的盈冠公司董事长期间,与时任盈冠公司董事的郑建良,在未调查了解对方抵押物及债权、债务的情况下,擅自决定从盈冠公司借款800万元佛山市驻香港公司-香港中亚企业有限公司及其项目公司香港景山有限公司,借期6个月。盈冠公司至今未能挽回800万港元借款损失。

  1995年5月至6月,冯家政与郑建良,既未办理相应担保抵押手续,亦无借款合同和收据,盲目借款400万元港币给香港人何钰荣,致使该款至今无法收回。

  滥用职权致3千万损失

  1997年12月,郑建良将计划购买进口小麦的4500万借款非法划入金穗公司在香港组建的新伟业公司。至1998年2月间,郑建良从上述款项中,签发了港币2400万元借给别人,导致损失港币2400万元。

  1998年6月,为帮助清远市农发行行长谭必诚应付中央检查粮食专用政策性资金,以免违规给对方1750万粮食政策性贷款的罪行败露,郑建良借其738.5万元偿还银行贷款,造成国家损失人民币588.5万元。

  冯家政犯罪档案

  冯家政,男,62岁(1945年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大学。被捕前系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清远市金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5月,因严重违纪问题被撤销人大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被控罪名:玩忽职守罪、贪污罪

  1994年至1999年间,冯家政在任清远市粮食局局长、清远市财政局局长、清远市副市长兼清远金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穗公司)董事长期间,与时任清远市粮食局副局长、局长兼金穗公司执行董事的郑建良,在多次对外投资及借款行为中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港币6750万元、人民币300万元;并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港币47.862万元。

  法院判决:玩忽职守罪、贪污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318690元,上缴国库。

  郑建良犯罪档案

  郑建良,男,64岁(1943年出生),汉族,文化程度中专。被捕前系清远市政协副主席。2005年7月,被免去政协职务撤销政协委员资格。

  被控罪名: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贪污罪

  犯罪事实:1994年至2000年间,郑建良任清远市粮食局副局长、局长兼清远市粮油饲料总公司总经理、清远金穗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穗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除与冯家政在多次对外投资及借款行为中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国家财产损失6750万元外,还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港币2400万元、人民币588.5万元;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港币56.423万元。

  法院判决:玩忽职守罪、犯滥用职权罪、犯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缴获违法所得2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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