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娘一直在找你》见报后,众多读者致电本报“我是女儿会认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12:00 生活报

  本报首席记者 孙殿喜

  本报讯13日,本报报道了女知青李桦遭人强奸后生下一个女婴,又被迫将其送人的消息。消息发出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许多读者纷纷提供线索,也有的读者对李桦的遭遇表示出了同情和理解。更有不少读者直言说:“如果自己是她的女儿,一定会原谅她、理解她、接受她。”在此,李桦想通过本报向所有关心她和女儿的好心人说声:谢谢!她会加倍努力寻找女儿,相信自己会找到女儿。

  “她值得同情”

  看了本报报道的《女儿,娘一直在找你》后,读者李女士第一时间拨通了记者的电话。“我也是一位母亲,同时也是一位知青,我能够理解李桦。”李女士说,李桦经历的苦难都是当时社会环境造成的,她也是受害者,值得同情和理解。同时,作为传统环境成长起来的知识女性,李桦能鼓足勇气将难以启齿的遭遇面对公众说出来,她要承担的压力是可想而知的。“世间爹妈情最真,可怜天下父母心。”她祝愿李桦能早日与女儿团圆。

  “我是女儿会认她”

  在众多读者中,竟有一位与李桦要寻找的女儿遭遇相似的冯女士找到记者,并主动约见了李桦。在见面时,冯女士含泪对李桦说:“我也是嫁夫生女当母亲的人,我太理解母亲的心了。如果我的母亲像你一样,我会毫不犹豫地认她,不管她以前怎么样。”冯女士从小被养父母领养,2000年养母还没来得及说她的身世就过世了。如今,她连自己真实的年龄和亲生父母姓名等一概不知。

  “她有权利认女儿”

  在众多读者当中,也有法律界的读者发表了自己的看法。黑龙江百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赵春艳认为,从抚养义务上看,30多年来,李桦虽然对她遗失的女儿没尽过当母亲的义务,但是,李桦与孩子毕竟还有血缘关系,是孩子的亲生母亲,所以,她还是有看望孩子、认领孩子的权利,同时,李桦也有权利选择自己的方式寻找、认领亲生女儿。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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