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谢绝自带酒水”的霸道与权利之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12:00 光明网
慕毅飞

  一提“谢绝自带酒水”,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酒店“霸道”。去年年底,北京的王先生将湘水之珠酒楼告上法院,因他自带一瓶酒,被酒店索要了100元开瓶费,酒楼败诉,王先生要回了100元,这一判决被视作消费者在“霸道”面前的一次胜利。但酒店并不示弱,仅过两三天,温州市23家酒店就联合发表“谢绝自带酒水”的声明,而且得到了其他一些城市同行的声援,似乎酒店也自有它“霸道”的道理。舆论却是嘘声一片,说是酒店侵犯了顾客选择服务的权利,弄得温州23家酒店纷纷告撤,同盟迅速瓦解,“霸道”仿佛有些理亏。新年一过,温州仍有不少酒店“谢绝自带酒水”,根据广州的调查,六成的酒楼要收开瓶费,而且是按酒家同类品牌价格的50%收费(1月9日《新快报》)……足见这“霸道”,不仅顽强,而且普遍。几乎同时,有人采访了老外,说对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是欧美主要国家的通常做法(1月9日《法制晚报》);中国烹饪协会则公开表示:酒店收取的是“服务费”,而不是“开瓶费”,消费者能否自带酒水和企业对自带酒水是否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属于市场和企业行为,应由双方协商解决(1月9日《京华时报》):这所谓的“霸道”,似乎既可说成是跟国际接轨,又可视作是公认的行规,有些理直气壮起来。

  其实,在顾客看来,叫不叫“开瓶费”,都是一回事,反正收的都是一样的钱。带自家的酒,要按酒店的酒价付50%的“开瓶费”,实在有点匪夷所思。酒店居然公开打出这“谢绝自带酒水”的旗号,公开亮出按酒价50%收取开瓶费的标价,确实“霸道”得可以。然而,若能换个角度想想,“谢绝自带酒水”的总是高档酒店,开瓶费收得越多的酒店,往往档次也越高。要找收费不高的酒店,有;要找不“谢绝自带酒水”的酒店,也有。顾客如要选择服务,先来选择酒店。愿意多花钱,可以心甘情愿地上这“谢绝自带酒水”的酒店,花钱买感觉;不愿多花钱,可以量入为出地找家不“谢绝自带酒水”的酒店,花钱买实惠。欲鱼得鱼,欲熊掌得熊掌,彼此不就都能相安无事?“霸道”不“霸道”也就没什么可争的了。

  酒店、酒楼……大概就是卖酒的地方,带了自家的酒,跑到别人的酒店、酒楼里来喝,别人要收你一点喝酒的钱,你怎么能说人家“霸道”?盖楼要钱,租房要钱,装修要钱,雇人要钱……凭什么坐别人的地方喝你的酒,却不想付一点别人为你提供服务的钱?如此一说,顾客似乎比店家还要“霸道”。以此类推,你酒水可以自带,我菜肴能否自带?你自带酒水可以不付钱,我自带菜肴凭什么就要付钱?你我都不付钱,他开酒店的就该喝老北风?既要到这高档酒店享受高档服务,就不能不照着高档的标准付钱,只要它明码标价,而这价格又得到物价部门的认可,它就没有什么“霸道”可言。

  “霸道”之辩的背后,其实是权利之争。店家要尊重顾客按价消费的选择权,顾客也要尊重店家依法赚钱的经营权。“顾客是上帝”,这不假,但“上帝”的感觉,是要顾客花钱,店家才肯给的;当然,既是“上帝”,就不能挨宰,在店家给顾客提供的服务里,应该包括让顾客花钱花得心甘情愿的服务。顾客“自带酒水”上酒店,不外两种情况,一是遇到大宴宾客,嫌酒店的酒价太高,只为少花几个钱;二是家藏好酒,怕酒店没有这种酒,只为喝一种气氛。除此之外,“自带酒水”的顾客,其实不多。为酒家考虑,遇到前一种情况,看在大宗的生意上,出让一点酒水的利润,权当优惠了;遇到后一种情况,破上小例,以示姿态,权当赚点口碑,做个广告了,大可不必非要亮出一条疑似“霸王条款”的“谢绝自带酒水”。为顾客着想,没进酒店之前,一可选择酒店,你脚后跟给他看,他找谁“谢绝自带酒水”去?进了酒店,二可选择不喝酒;选择了喝酒,三可选择喝哪一种酒;选择完了酒水,四可选择如何点菜……钱在你手里,让不让酒店赚,完全是你的自由。如果你选择了酒店,却又不让酒店按价赚钱,这就不是消费者该有的权利。老是“自带酒水”上酒店,却还要以“上帝”自居,就有点吃“霸王餐”的味道。店家要按合理的性价比,给顾客足价的服务;顾客要按性价比,根据自己的消费能力选择服务,这样,霸道之辩没了,双方的权利都得到了保障,卖酒与喝酒之间,也就有了和谐。

  市场经济,就是在依法的前提下,主要通过价格调节交易行为的经济。温州有些酒店依然“谢绝自带酒水”,可见此举仍有顾客认同;有些酒店却不仅允许“自带酒水”,还主动降低了酒价,甚至于以进价、批发价出售,那可能是在改变竞争策略,以酒吸引顾客,再通过菜肴赚钱——谁都不傻,酒是他的,钱是你的,只有公平,才有交易,口水再多,破不了市场经济的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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