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请珍重无偿献血志愿者的意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12:00 光明网
刘纯银

  近日,健康时报新闻热线接到几位读者来电来信,不约而同地反映了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采血车的问题。来信指出,自愿参加无偿献血的志愿者原本想捐献200ml(毫升)血,但采血车上的工作人员往往会想方设法极力鼓动他们捐出两倍的血量,即400ml。而且劝说的理由千奇百怪,有些根本就是无稽之谈,“我们有被强制的感觉,明显是不尊重献血者嘛!”(1月4日《健康时报》)

  所谓无偿献血,是指为了他人生命,志愿将自己的血液无私奉献给社会公益事业,而献血者不向采血单位和献血者单位和献血者领取报酬,无偿献血是无私奉献,救死扶伤的崇高行为,是我国血液事业的总方向,无偿献血是不以金钱为目的,是奉献爱心的体现,是保证医疗安全用血的必由之路。只有以人道主义无私奉献而不是经济报酬为目的的无偿献血,才能从根本上消除有偿供血带来的各种弊病,血液质量才能得到保障,才能保护受血者的安全,才能最大限度的降低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危害。

  我国是一个用血大国,也是一个缺血大国。从全球来看,在科学家尚未发明血液替代品之前,自愿无偿献血是保证临床用血安全的唯一途径。目前,我国自愿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比例已从1998年的5.5%上升到71.5%,成绩显著。但是,各地无偿献血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仍存在有偿供血;部分地区依靠政府下达计划指标献血,甚至大量从外地调血。虽然“计划指标”在保障供血上有一定作用,但随着时代进步,这种带有行政强制色彩的做法已经不合时宜了,因为它背离了人文关怀的精神,也不利于无偿献血事业的长远发展。有的地方因宣传工作滞后,社会参与程度不高。更令人难心理解的是曾有一位无偿献血者到北方一个大城市住院,不仅无法得到免费用血,而且还要交纳一笔高昂的“互助金”。殊不知:献血时无偿,用血时高价,这种令无偿献血者寒心的窘境,折射出供血制度的缺憾。根据我国《献血法》规定,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有关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免交或者减交有关费用。正如有关专家所说:无偿献血者在异地得不到无偿血,这无形中成为一道“梗阻”,挡住了社会血脉的畅流,形成了“越限越少、越少越限”的不良循环。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第九条规定,“血站对献血员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200ml,最多不超过400ml”。尽管正常情况下献400ml血对人体是没有影响的,但也要因人而异,视具体情况而定。像上述那样不尊重志愿者意愿让志愿者多献血或用行政指标强行推行无偿献血,不论这种“高压”手段,愿望的出发点有多好,总有让无偿献血“变了味儿”的感觉,也正应了那句老话——欲速则不达。

  血液是生命之河。期待各地尤其广大医务工作者要把无偿献血知识介绍好,把无偿献血制度落实好,把无偿献血者的利益保护好,这既是以人为本精神的体现,也是消除血液畅流的“梗阻”有效措施。相信这样做了,纯洁的血液之河就会畅流不息,最终形成无偿献血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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