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研究生刀捅数人为何被奉为英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14:23 南方网

  南京某名牌大学在读研究生左凡(化名)因情感纠葛,在被人围殴时持刀捅伤6人。消息一出,不少与左凡年龄相仿的大学生留言“赞赏这种校园里已经罕见的血性”,有的干脆称左凡为“校园英雄”。近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对于这场法庭外的评判,负责审理该案件的法官、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庭长王萍认为,“他们都是在未掌握基本事实的情况下作出的判断”、“网络和现实中的追捧比犯罪更让人担忧。”。(2007年1月15日中青在线)

  从社会进步和法制完善的意义上说,左凡不是什么英雄,其行为属于防卫过当甚至涉嫌故意伤人,那些“网络和现实中的追捧”在法官王萍看来暴露了多数学生法制观念的淡薄,“比犯罪更让人担忧”。笔者认为,王萍的担忧,是基于法理角度的判断,当然没错。而大学生对左凡的追捧,则是站在情理角度,也不应一概否定。在笔者看来,左凡之所以被奉为“校园英雄”,其实是基于法律和人性悖扭语境下的价值退守。

  现代法制的进步提升了人们的观念认识,促使人们反思传统中与法律文明相悖的行为观念。但我们不得不正视的是,在我国法律尚不完善而道德却日渐淡漠的情况下,人们求法律保护而不得,只有转求传统意义上的人性保护,比如道义,比如忠诚,比如血性。这些在现代法律看来代表着落后和倒退的行为规范,却日渐成为道德沙化中的精神救赎。随着这些传统美德的没落与消解,它们也变得越来越珍稀,因而当出现此类新闻时,人们就好像抓住了人性稻草一般,而不顾其是否与法律相悖。道德的力量常常打败法律的力量,左右着人们对事物的判断和认知。

  左凡在一片赞誉声中被描述成“不畏强敌的英雄”,认为其“以一当十,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英雄气概,是伟大精神的写照”,对左凡的追捧极尽美化的成分。显然,他们并不关心事实和真相,他们赞美左凡,只是因为左凡行为中所体现的稀缺性,成就了他们的英雄梦想。法制不能给公民提供更多的安全感,汉子气、男性精神、血性回归就成了一种人性需要和道德安慰。如果说这体现了学生法制观念的淡薄,毋宁说是由于我国法律中人性化的部分太过薄弱,法律不具有打动和深入人心的力量。当弱者不能在法律中伸张自己的权利,必然会在法外寻找解决手段。当法律打动不了大学生的心,他们就会对法律程序失望,而对破坏程序的反叛行为表示敬意。

  现代人放弃法制诉求,向传统规范求救,其实是向现代法制发出了一个危险信号。现代文明的最重要标志是,公民是否能够从法律角度审视和判断事物,从这个角度讲,现代社会法大于情,但其实又并不如此,真正完美的法律是情法并重,情是法的灵魂,让法律具有服众的力量。而这个情是什么呢?是公平,是拯救,是关怀!让法律带给多数人希望和温暖,而不是绝望和恐惧。只有顺应人性的需要,法律才可能直抵人心,才可能渗透到人们的意识深处和日常的思想行为中去,成为一种习惯。当法律不能兼顾人性的需要,就只能成为僵化的法律条文,就会有其他力量取代法律成为公民的精神主宰,操控他们的认知。从这个角度而言,左凡正是道德失范和法律寡情联手造就的“英雄”。(编辑:张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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