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广州观察:媒体是食品安全恐慌的制造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14:50 金羊网-羊城晚报

  □练洪洋

  针对目前市民中出现的“食品安全恐慌”,广州市农业标准与监测中心主任彭聪在日前接受一个电台访问时直指那是“媒体的错”。(1月15日《新快报》)

  说实话,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质疑公众舆论的官员,需要一定的胆识与智慧,因为稍有不慎就会被公众的“口水”淹死。但勇气并不能代替真相,“食品安全恐慌”是“媒体的错”这个结论显然有失偏颇的。

  如果媒体无中生有,生硬捏造或者放大安全事故,造成公众对食品安全恐慌,那么,媒体是食品安全恐慌的制造者的判断是成立的,而据过往的事实,显然不是这样,食品安全事故与媒体报道之间,存在着一个先后问题,先有事故后有报道。而且,总体上,国内媒体对此类事故的报道还是慎重的、善意的,没有制造恐慌的主观故意。

  从媒体的本义上说,新闻媒体是公共舆论平台,是公众心声的呼应,因此,及时报道食品安全事故,揭露安全隐患,是公众对媒体的要求,也是媒体履行社会责任的一种表现。即使由此引起一定的恐慌,那责任也不在媒体身上。

  在公众看来,食品安全恐慌恰恰是政府相关部门管理不到位和对事件反应的迟滞造成的。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基本沿袭的路径是:发生事故—媒体曝光—相关部门介入。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事故面前像消防队员,总是迟到一步,等“火”着了,才急匆匆前来“扑火”,做相关的补救工作,以显示他们的态度重视和反应迅速。如果政府监管部门事前能够严把食品安全关,把事故扼杀在萌芽状态,事故不会发生,媒体也就不可能去“误导”公众,引起恐慌了。所以,对于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恐慌,应该先检讨的不是媒体,而是相关部门。

  媒体不是不会犯错,即使媒体犯了小错,如果能够促进政府部门改进作风,惠及公众,那么这个博弈过也是正和博弈,这个错也不是什么大问题。

  (紫/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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