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商品房用地捆绑经济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15:15 南方新闻网

  两商品房用地捆绑经济房

  深圳政策性住房供应再出新招,开发商须按住宅建筑总面积15%建设经济适用房

  本报讯(南方日报记者黄伟)继去年10月深圳推出的全国首宗廉租房与商品房打包地块成功出让后,深圳市政策性保障住房供应再出新招。本月31日,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将招标出让两宗居住用地,要求开发商竞得后按住宅建筑总面积的15%建设经济适用房,产权无偿移交给政府,由政府向低收入家庭出售。业内人士表示,深圳此举旨在加快政策性保障住房供应效率,对国内一线城市的政策性保障住房建设有示范意义。

  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近日发布公告称,该中心将于2007年1月31日公开招标出让G12201-0293、G12201-0294两宗土地使用权。两宗居住用地均位于深圳市大工业区,G12201-0293地块土地面积33649.36平方米,建筑面积94218平方米;G12201-0294地块土地面积44933.70平方米,建筑面积143788平方米。

  此次招标的经济适用房的总量、产权、单套建筑面积已有了明确的规定。据招标要求,此次出让宗地内开发的商品住房项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住宅面积的95%以上。其中住宅建筑总面积的15%建设经济适用房,产权无偿移交给政府,由政府向低收入家庭出售,该类住房套型建筑面积须为89平方米以下。

  由于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打包开发,深圳国土部门对15%的经济适用房房源选择作了相应规定:经济适用房栋和单元的坐落由乙方在拟定住宅区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图时与甲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采取以栋和单元为单位抽签的办法确定。为了确保经济适用房的及时到位,要求房源在开发商申请办理本宗地项目商品住房预售前确定,开发商需持与政府签订的《经济适用房房号确认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出售由政府按照深圳市政策性住房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出售。

  考虑到经济适用房的实用性,深圳国土部门要求宗地内开发的经济适用房建筑设计应纳入住宅区整体规划设计中总体考虑,集中建设,外观应与整个住宅区和谐一致,并满足基本居住需要,平面布局合理,小型适用,简单装修,厅、卧、厨、卫和阳台齐全;同时规定本宗地内开发的经济适用房住户与商品房业主享有同等的使用住宅区内所有公共配套设施等权利,执行住宅区统一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享有同样的物业管理服务。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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