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重大灾难调查结果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15:15 南方新闻网

  两重大灾难调查结果公布

  宝安区政府建议追究福永两人死亡火灾、公明违章工地四人死亡事故责任人

  本报讯本报曾报道的有关福永“11·12”火灾事故、公明“10·23”重大伤亡事故,昨天宝安区政府公布了对事件的调查结果,并建议按照程序追究部分干部的责任。据悉,如此公开公布灾难性事故调查结果,在该区还是少见。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希望在增加信息的透明度的同时,宝安区政府借此加大对事件的监督力度,并通过媒体提醒相关部门要吸取事故教训和加强防范措施。

  “11·12”火灾事故

  事故回放:去年11月12日5时40分,宝安区福永街道福围社区福海农贸市场1018号陈记粮油店发生火灾,造成2人死亡。

  调查结果:火灾事故是因店内电线短路,短路熔珠掉落在下方的可燃物上引起的。陈容金(店主及死者)不顾劝阻,以防盗为由私自将二层北侧阁楼阳台防盗网上的应急逃生出口焊死,导致火灾发生后住在北阁楼的陈容金、郑东招两人逃生无门,被熏死在原逃生口旁,而住在南面阁楼的冯少兰及两名小孩则可以从南阁楼防盗网上开设的应急逃生口逃离火场。

  处理建议

  1.周华军(宝安区消防大队福永消防中队民警、负责福围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防火监督员):对火灾事故的发生应负主要管理责任,建议区纪委、监察局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

  2.王卫忠(现任福永街道福围社区党支部纪检委员、居委会治保主任、安防办主任,居委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发生应负直接领导责任,建议区纪委、监察局给予相应的党纪处理。

  3.霍永棠、陈弋帆(福永街道福围社区居委会消防安全巡查人员):对火灾事故的发生,应负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福永街道福围社区对其作相应的处理。

  4.梁超(福海农贸市场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对火灾事故的发生应负直接管理责任,违反了消防的有关法律法规,建议消防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10·23”重大伤亡事故

  事故回放:去年10月23日上午7时30分左右,公明街道长圳社区一私宅在建工地发生一起重大伤亡事故,造成4人死亡(其中2人当场死亡)

  调查结果:李儒周提供施工使用的物料提升机属不符合国家规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设备,物料提升机操作员周清素未接受过建筑施工垂直运输设备操作培训,属于无证上岗,工人陶永富、陶永志、刘胜全、刘子奎4人违章搭乘禁止载人的物料提升机导致酿成悲剧,间接原因是私宅屋主曾淦培、曾耀新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将私人住宅(属违法建筑)非法发包给无证无照的个体包工头,违法顶风抢建、包工头非法施工、工人安全意识淡薄和公明街道有关工作人员对违建查处不力。

  处理建议

  1.李儒周(肇事项目包工头)、曾耀新、曾淦培(私宅屋主)和周清素(物料提升机操作员):对本起事故负主要的、直接的责任,鉴于其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建议由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2.对有关工作人员责任问题的追究,建议由区监察局调查处理。

  采写:本报记者刘荣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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