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站站长开公车捞外快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15:18 南方新闻网

  油站站长开公车捞外快

  公车出车祸事发,平沙镇一加油站站长因职务侵占罪获刑一年半

  本报讯(记者杨亮通讯员钟得科)工作之余还不忘挣外快,驾驶公司的货车跑起了运输,不料三个月后竟遭遇车祸。金湾区平沙镇某加油站站长张某波见事情败露潜逃三年后被警方抓获,因公车私用获刑一年零六个月。

  现年34岁的张某波原是珠海平沙镇某加油站站长,月收入五六千元。2003年8月,一客户因拖欠加油站11万元油款遂用一台货车作为补偿,作为加油站的法人代表,张某波以8万多元的价格买下该车,并以加油站的名义出具了收据。但他并未将货车转交给公司,而是占为己有,工作之余驾驶货车在工地跑起了运输,大赚外快,后来干脆聘请专职司机替自己干活。

  尝到甜头的张某波胃口也越来越大,在短短三个月时间又相继侵吞了公司近六万元加油款。但好景不长,2003年11月,张某波的“货车”就遭遇车祸,他担心东窗事发连夜潜逃。2006年7月,在外“躲”了近三年的他在江西省南昌市火车站被警方抓获归案,经审查,其在三个月时间共侵吞公司加油款15万余元。

  在法庭上,张某波表示当时之所以犯法,是因为油站长时间扣发其工资,使其感到工作前途黯淡,想另谋出路,所以用加油站的货车在工地跑起了运输,因此请求法庭从轻处罚。但油站当庭出示了张某波的工资表,证实其月工资有五六千元,且每月按时发放并未拖欠,张某哑口无言。法庭最终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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