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帮你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16:06 海峡网-厦门晚报

  季先生:我爸爸于2006年12月9日拿了公司的2个报废产品,就是那种花洒头啦!公司发现后,说给我爸爸记个大过,可以继续上班。2006年的12月19日公司又和我爸爸签了2007年的劳动合同。2007年1月2日左右,公司却对我爸爸说:“2006年你拿了公司两件产品,现在要开除你。”怎么处理这个事情,刚签完合同又说要开除我爸爸,这样合理吗?

  福建信海律师所陈水湖律师:一种行为不能受到两次处罚,这是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何况你父亲因该行为受公司记大过处分之后,公司又与其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在履行新的劳动合同过程中,你父亲并没有新的违法违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无权开除你父亲。如果公司不收回开除决定,你父亲可以在六十日内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先生:我不是本市人,一个星期前在山东,我的机动车停在路边,一个喝醉酒的人骑着摩托车撞上我的车子,后来人死了。交警看了现场后说我的车子停放没有违规,但还是要扣3分和罚钱。一共赔了9万元,其中保险公司付了6万元。我就不明白为什么我的车子停在路边没动,他自己喝醉了酒撞上来还要我负责,这怎么能怪我呢?

  福建信海律师所陈水湖律师:从你所反映的情况看,对于事故的发生,死者方是应承担全部责任的,你方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不承担责任。你方又没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交警仅就事故责任对你进行扣分和罚款是完全错误的,你可以就交警部门的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交警部门的处罚决定,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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