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小偷“八不准”的非恶搞解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16:43 南方网

  西安华商论坛“见义勇为联盟”的网友担当反扒志愿者,他们制定了“八不准”守则要求小偷遵守。“八不准”包括小偷“不准带刀及任何利器出来行窃”、“不准攻击任何见义勇为的群众”、“不准自残并栽赃陷害联盟队员”、“不准不遵从联盟队员的驱散指令”等。消息传开,坊间热议纷起。(1月16日《华商报》)

  小偷要能听从“八不准”,还会出来干坏事么?莫说市民百姓听闻此事不免忍俊不禁,报道中称,西安的一位民警也觉得这规矩定得有点“怪”,认为“给贼讲规范,出发点虽好,但也无异于对牛弹琴!”不过,读罢新闻,我则想作番“非恶搞解读”。

  解读之一,煞有介事的小偷“八不准”,何尝不是时下社会上某些“正确废话”的翻版和克隆。这些年来,一些负有社会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为显勤政务实的良好形象,往往动不动就抛出“X不准”、“X禁止”之类的新规新令。看起来似乎一是一、二是二,很有针对性。但时间一长,人们就渐渐发觉,好多“新规”或“狠规”,其实无非是天然应当遵守的职业纪律。如果公职人员连这些最基本的从业要求,都要靠耳提面命地着力提醒才能做到,如今西安的反扒联盟搞出一个小偷“八不准”,即使不是讽刺,也该视作一种善意的警醒了。

  解读之二,小偷“八不准”约等于义务反扒人士的“八大忧”。确实,由于反扒联盟毕竟不同“正规军”,凭着一腔热情为民除害的反扒勇士,也会遭遇更多的危险与不测。“八不准”中的“不准反抗攻击联盟队员”、“不准自残并栽赃陷害联盟队员”等规定,与其说是讲给小偷听,倒不如说是反扒队员的“自叹苦经”。民间反扒力量的组织架构本就松软和分散,缺乏反扒安全感的社会义士,无疑需要更大的帮助与支持。

  解读之三,小偷“八不准”是公众对安全标准降低化考虑的表现。正如有网友跟帖所说,按照正常的思路,对小偷的狠话只有一句:不许偷窃!但事实上,鉴于现实的考量,眼下不少市民的内心,可能已经无可奈何地降低了要求:少一些无恶不作的坏小偷,多一些有点道德的“善小偷”吧。从某个角度来说,小偷“八不准”的出现,正是对小偷与公民生活如影随形的另一种默认了。而这,恐怕才是相关有责部门对小偷“八不准”现象的最该脸红和汗颜之处了。(编辑: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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