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银行法》遏制“返券促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7日00:07 红网

  “卢局长您好,我希望商务局抓一抓商家在销售中诚实对待顾客的问题,不要老算计顾客。”15日,做客北京城市管理广播“市民对话一把手”节目的北京市商务局局长卢彦,在接听完这一听众电话后立即表示:“商家‘返券促销’是该到叫停的时候了。商务局预计将于2007年‘五一’前出台促销管理规范细则,如果仍不能够遏制‘返券促销’,将考虑是否把规范改为规定,要求零售企业必须执行。”(1月16日《新华每日电讯》)

  不知从何时起,全国各地商场刮起了一股“返券促销”的旋风。商场推出买100送50,买100送100,甚至是买100送300的促销方式。“返券促销”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正常的促销行为。商家通过降低利润,刺激销售,从而获得更多利润;二是因争夺市场引起的“返券促销”。这些商家暂时不以赢利为目的,为了占领市场进入返券这场变相的价格战;三是进行价格欺诈的“返券促销”。如虚标原价,一双鞋标榜买300返100券,而事实上,这双鞋实际价格是200元,100元的返券原就属于自己的。

  为什么“返券促销”受青睐呢?某商场一位人士说,原因有二:一、从商家方面来说,通过“返券促销”可广揽生意,而且有机会将一些商品当作返券的指定商品卖;二、从购买者的角度看,购买金额大了可以得到商家较大的折扣,且可以通过一定的手段避税,其中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然而,消协有关人士指出,愈演愈烈的返券促销存在诸多弊病:首先是需要不停地购买、循环消费,给消费者设置了时间、空间上的购物限制;其次为了将一定资金流笼络在商场,诱导消费,让消费者多付出时间;同时导致“黄牛”代购的兴起,扰乱了正常交易秩序;也引发了虚标原价等一系列不诚信行为。从1998年12月11日起,国务院纠风办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多次发出通知,禁止印刷、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卡。各地也一再发出类似“禁令”,但“返券促销”仍然屡禁不止。

  其实,这种“返券促销”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年修正)的相关规定——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第四十五条: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既侵害了国家货币发行权,又侵犯了集体、个人拥有的合法权益,还妨碍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对其予以禁止、取缔、打击是有法律依据的,有关执法监督部门一定要依法查处。

  眼下春节将至,“返券促销”风定将越刮越猛。笔者认为,只要严格执行《银行法》,无论是国有商场,还是民营商场,凡是发现或被举报进行“返券促销”,一律按违反《银行法》论处,责令相关商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决不姑息,相信就能真正遏制“返券促销”。如若不信,盍试为之?!

稿源:红网 作者:曾春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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