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取客户资金 西宁一银行保安监守自盗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7日07:56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身为银行保安的王某某监守自盗,将黑手伸向了银行客户的资金。最终,东窗事发,等待他的是近四年的牢狱生活。

  2005年8月11日至16日,10月至11月,王某某在某银行支行分理处当保安。他在窃取客户张某某和党某某的个人信息后,将张某某的账户资金1480元以及党某某的账户资金20490元转到自己用他人身份证办理的账户上。1月15日,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审结了这起新类型盗窃案件,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目前,赃款已被依法追回,并退还失主。

  据办案人员介绍,这起案件是西宁市发生的一种新类型的盗窃案件。案件的发生,提醒有关管理部门,应以此为戒,加强管理。办案人员提醒广大银行客户,在银行取款时应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主动遵守银行有关规定,办理业务时自觉站在一米隔离线外;在办理完有关业务后及时检查单据及相关证件,不给犯罪分子留下任何可乘之机。(作者:贾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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