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建筑企业须设农民工工资储备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7日08:25 法制日报

  本报青岛1月16日电 记者冉多文 农民工储备金额在青岛最低10万元以上,一年内发生两起以上工资拖欠投诉,储备金额加倍。这是青岛市政府日前向全市颁布对建筑企业实行“农民工工资储备金”制度的新规定。

  据青岛市建管局负责人介绍,从今日起,在青岛市范围内对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企业,除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企业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外,建筑企业必须在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储备金”账户,并将有关材料报市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管。储备金数额为:首次拖欠工资总额的两倍,最低不少于10万元。同一企业在一年内发生两起以上工资拖欠投诉的,储备金数额增加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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