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性诉讼:公众法治观念启蒙教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7日09:12 国际在线

  作者:杨涛

  日前,“方正杯2006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评选揭晓,最终产生了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例,其中有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歧视案、邱兴华杀人案、“齐二药”假药案、李刚诉全国牙防组案、药监局腐败窝案等。(《法制日报》1月16日)

  影响性诉讼是指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诉讼,是指为社会广为关注,可能引起立法和司法变革、引起公共政策的改变、影响公众法治观念、促进弱势群体权利保障的典型个案。影响性诉讼的传播对进一步提升法治建设和法治意识,具有积极的意义。

  在西方法治国家特别是实行判例法的英美法系,也是大量存在影响性诉讼,如美国的“马伯里诉

麦迪逊”案件,司法判例确定了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件,司法判例否定了“分离但平等”的种族歧视观点,使得民权运动有了重大进展。

  在我国,是媒体而不是司法机关成为“影响性诉讼”产生影响力的最主要的主体。李刚诉全国牙防组案、邱兴华杀人案等有影响的诉讼,产生公共决策的改变或者公众得到法治观念的洗礼,都是诉讼经过媒体报道后,引发包括学者、律师在内的公众广泛的讨论后产生的结果。

  从根本上讲,我们国家的“影响性诉讼”,是指媒体推进下产生公众影响的诉讼,而不是司法推进诉讼产生公众影响的诉讼,这反映了我们法治建设还不完善,司法对于民意的吸纳,司法主动性和司法塑造正义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正是因为法治建设不完善,我们的媒体更需要搭建相应的平台,让更多的关系到公民权利和公共利益的诉讼通过大力的传播,成为影响性诉讼,从而影响到公共决策的改变和公众法治意识的提升,使个案和公共事务的处理进一步接近正义。

  而每年一度的“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从更高处搭建法治观念走进公众、影响公共决策的平台,必将更深远地影响中国的法治进程,成为公众法治观念启蒙的教材,成为公共权力决策者手中的“资治通鉴”。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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