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面对谣言,我们是否只会气急败坏?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7日10:42 南方报业网

  来论

  上周六,北京市卫生局特地出面为“病猪肉”辟谣。警方表示,短信造谣同样触犯了法律。对于造谣者,如果证据充分,应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法律责任。最高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月16日《北京日报》)

  在这场关于谣言的角力中,我关注到民间舆论迅速以一边倒的态势提出了几个很尖锐的悖论命题:一是作为法治社会,警方有什么权力在公共话语表达中堂皇地认定刑法事实和量刑依据?二是对于“谣言短信”,我们为何不能以“真相短信”温情瓦解之,反要以法制暴力要挟社会?三是对于传播短信者“倾向严重”的警告为何不是针对问题猪肉销售者、食品安全监管者?

  就法理而言,除了少数恶意者外,很多市民都属于转发短信,善意提醒朋友、同事,在主观上缺乏恶意,一般在法律上可以免予惩罚;就决策心理而言,老百姓总是处于公共信息渠道的下游,不理解、甚至误解是一种可理解的常态,政府要做的是以谦卑、耐心的常态,从己方反思自己在信息传达中的误差和悖谬;就决策效率而言,谣言从来不会止于抽象的“智”,在这个信息传递途径多元的资讯社会,“堵嘴”是最低效的行政作为,不仅引起群体性的心理逆反,而且更为谣言提供了“气急败坏”的佐证。更可怕的是:找不到真相出口的短信谣言,纵使强制性从眼前消失,也很可能蛰伏成集体记忆的因子,在公众意识中时刻可以卷土重来。

  邓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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