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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如愿参保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7日10:51 红网-三湘都市报
[事由]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就业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越来越多的人成为灵活就业人员,但长沙缺乏积极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并保障其合法权益的社会保障体系。 [提案] 长沙市工商联指出,长沙市私营企业员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约56万人,其中有80%%左右的人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这个群体中,主要存在劳动关系不稳定,社会保障基本未覆盖。其中有些灵活就业人员还存在多重劳动关系,而个体户、自由劳动者等自主雇工类灵活就业人员根本没有劳动关系权利义务相对应,因而形不成正式的劳动关系。 长沙市工商联建议,完善政策,将灵活就业群体纳入长沙市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完善接续办法,解决灵活就业人员后顾之忧,即继续落实已出台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无论以何种方式实现再就业或不想再就业,其养老保险都可以接着算”的养老保险接续办法,根据这一规定制定和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接续办法,同时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为灵活就业人员在全市范围内流动提供有利条件。 [追踪] 2006年,长沙市政府将“加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列入了重要的议事日程。不久,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起草了《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2006年9月27日,《长沙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下简称《办法》)发布。 2006年11月1日,《办法》实施。按照该《办法》,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保。其中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从事以提供合法劳动并获得劳动报酬的自由职业、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就业方式的城镇就业人员。据了解,目前已有不少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 ■记者 陈月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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