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艺术将被规范“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7日11:30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行为艺术的表现方式将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进行规范。昨日,北京市文化局局长降巩民做客城市管理广播时透露,出台的有关规定将明确艺术品市场,尤其是美术品的界限和底线。

  针对听众提出的以裸体、半裸体形式出现在屏幕和街头的行为艺术,降巩民表示“已经感觉到社会上这些问题比较多了”。

  从去年开始,文化局加强了对艺术品市场的调研,逐步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降巩民表示,“百花齐放才有春色”,但是这要在维护宪法严肃性和符合百姓的利益前提下。同时也希望它能够适合于大多数人的审美传统习惯,这就是在制定有关规定时要遵循的“规律”。《新京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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