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后企业不管找媒体投诉遭威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7日11:45 生活报

  本报记者 薛宏莉

  本报16日讯哈市香坊区幸福乡宏伟村的张兴民在一家木制品公司干电锯破料活,上岗当日手指就被电锯锯成骨折,公司不但不支付医药费,还拒绝处理此事。今日,张兴民将此事投诉到了媒体,可在采访中,竟有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威胁其家人。

  今日中午,记者见到了在家养伤的张兴民,他的左手食指缠着厚厚的纱布,打开纱布记者看到,其食指上插着钢钉。张兴民诊断上写着:左手第二指中节指骨远端骨折。

  据张兴民介绍,1月9日,他经人介绍来到香坊区电碳厂森工院内的森琦木制品公司干电锯破料活。试用一周后,便被带到车间干活。没多久,由于不适应室内光线,手碰到电锯受伤。张兴民说,手被锯伤后,公司只是叫人将他送到省医院后便离开了。此后公司都以经理不在为由拒绝处理此事。张兴民的妻子说,受伤后张兴民花了1000多元的医药费,医生建议其住院治疗,但由于家里贫困,根本没钱医治,现在只能在村里卫生所赊药消炎。

  随后记者和张兴民的妻子来到森琦公司,工作人员称经理不在。一位男工作人员看到记者采访,还威胁张兴民的妻子说,“你们这么做是不是不怕事大”,“你们这样没好处,经理回来也不会给你们处理好的”。

  劳动部门表示,即使是当日上班,不签订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也已存在,企业就应对此事负责。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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