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点这样的黑色幽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7日11:45 生活报

  本报评论员 初阳

  1月7日下午,年仅8岁的男童冰冰在景德镇市昌河生活小区命丧火车铁轮。冰冰死后,赔偿数额问题成了父母和铁路部门争执的焦点。他的父母认为,参照交通法规,景德镇铁路运输管理处至少应该赔偿20万元人民币,而铁路运输管理处出示了一份1979年的国务院文件,表示“救济费”最多150元,同时出于“人道主义”,可以给予1万元的生活救助费。(1月16日《江南都市报》)

  150元,是不是可以达到对一个失去生命的家庭救济的目的?毫无疑问,这样的救济,有还不如没有。宽容地说,这样的新闻简直是一个黑色幽默。说严重一些,这样的救济无异于对生命的蔑视。

  说这样的新闻是黑色幽默,是因为这样的救济居然还可以找到文件作为依据。那是一份1979年出台的国务院文件,如果认真查阅,我们会发现那份文件上应该还有“某某省革命委员会办公厅”等字样。里面除了规定对事故死亡者补偿80元到150元,最多补偿300元之外,其实还有“解决粮票”的字样。这样一份年代久远,显然已经不再适用的暂行法规为什么还可以用来作为处理问题的依据,无疑是一个非常值得思考的问题。

  是不是因为某些部门没有与时俱进,再加上地方闭塞、信息不畅,造成执法人员错误引用已经废止的文件闹出了笑话?不是!来自铁道部有关处室的权威解释证实,这份《暂行规定》现在确实还在用。理由是目前还没有出台能够代替这个文件的新法律法规,而在新法规没出台之前,如果发生类似意外还得根据老办法进行处理。

  事实上,除了铁路部门,全国上下类似的的陈年旧规还有不少。一般来说,制定一个“暂行”法规,主要原因是由于立法经验尚不成熟,“暂行”的目的就是要通过一个较短时期的试行,来总结经验,以尽快制定正式的法规。“暂行”,应该是一段不太长的时间,如果一项法规可以“暂行”十年、二十年,甚至更长时间,那就极易变成侵害社会成员合法权益的“恶法”。因此,我们的有关部门有必要尽快进行清理,少一些让人笑不出来的黑色幽默。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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