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反扒队公布小偷身份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7日11:50 南方新闻网

  网络反扒队公布小偷身份证

  网友质疑此举违法,反扒队队长承认冒风险,但称这样可逼小偷“浪子回头”

  本报讯(记者刘延春)自发组织民间反扒,并通过网上召集、策划抓小偷,本报曾报道过的“龙之剑”网络反扒队日前受到网友投诉:称该反扒队在网上“大肆公布小偷的个人资料”,包括公布小偷照片、身份证等,在“人格上羞辱了他们”。对此该反扒队队长马克周称“用心良苦”,目的是为了让小偷在家乡父老乡亲中遭到鄙视,由此“浪子回头”。对此,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称此举属于违法。

  网友“我媚”称“天涯城市深圳版”是其最爱光顾的地方。她说在该网站看到深圳有个名叫“龙之剑”的反扒队伍,几十人不等,义务反扒捉小偷的精神值得敬佩,且一边捉小偷一边对行动进行DV拍摄也无可厚非,可其中有队员竟然在网上公布小偷的照片,没经过任何处理,甚至还公布了小偷的身份证。“我媚”觉得这做法欠妥:小偷是可恨的,可这样大肆公布小偷的身份,不仅赤裸裸地剥夺了别人的人格以及尊严,而且在客观上也侵犯了人权,惩罚小偷不应在人格上羞辱他们。

  记者通过搜寻相关网站,分别看到了该反扒队2007年1月6日、2007年1月3日及2006年11月26日等抓小偷活动,“收获颇丰”。如网友“我媚”所说,反扒队员们不仅给小偷们拍摄正面照片公布网上,还让一些小偷举起自己的身份证拍照。而网友评论多是对反扒队的“成绩”赞赏,一些“小偷老乡”则破口大骂小偷;但也有不少网友认为反扒队此种做法不妥。

  “这样做是为了让小偷家乡的父老乡亲知道他在做什么,鄙视他!”对于部分网友的“非议”,“龙之剑”网络反扒队队长马克周表示此举“用心良苦”。马克周说,根据他常年抓小偷的经验发现,很多小偷被送到派出所后,关几天放出来,然后继续偷。因此马克周和队友们商议决定,抓到小偷后就给他们DV录像,并拍摄照片公布,甚至公布他们的身份证,让他的更多老乡知道有这样的“败类”,鄙视他,从而逼其“浪子回头”!

  马克周说,之前曾咨询过律师,知道此举“有些违背法律”,但如真的打官司输了,“也不会承担太大刑事责任”!马克周认可这种做法“有些残酷”,而且他们为此也承担了更大的“被报复”的风险,但为了“天下无贼”的理想最终还是坚持了这种做法。

  ■律师说法

  网上贴照片防贼违法

  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金焰律师说,尽管有人对这种行为拍手叫好,认为此举可以有效地提高人们的防范意识,是见义勇为的表现,但这种行为不宜提倡。

  金焰说,在网上把别人的照片进行示众的做法只适合公安机关通缉在逃案犯。盗窃虽然是违法行为,但在司法机关对这些人进行抓获和定罪前,任何人不能对其侮辱和诽谤,他们和普通公民一样,都享有肖像权、名誉权和人格尊严权,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或任何形式侵害其合法权益。贴照片的人是为了对小偷进行惩戒,同时提醒广大市民进行防范,但这种做法却损害了这些人的民事权利,从严格意义上说,这种行为本身是违法的。在打击犯罪活动时,应该依法,而不能采用“以暴治暴”的惩戒方法。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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