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区临时停车最高每日15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7日11:50 南方新闻网

  住宅区临时停车最高每日15元

  物价部门发布补充通知规范停车收费,对市民关注的问题一一明确

  本报讯(记者杜雅文通讯员张薇)“停车场类型究竟如何确定?”“同天多次在住宅类停车场停车可多次收费吗?”“停车时间跨越高峰时段与非高峰时段,该按哪个标准收费?”自从去年9月1日,深圳开始实施新的停车费收费标准,至今已四个多月,深圳市物价局发现个别停车场经营单位和市民对收费新规定存在理解不够准确的问题,并导致一些纠纷。昨日,物价部门发布《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补充通知》,针对大家反映的几个热点问题,一一予以明确。物价部门表示,他们将加大对停车场收费监管力度,一经发现乱收费的将予以严肃查处。如市民发现停车场乱收费,也可拨打12358热线举报。

  三大焦点问题

  1住宅区临时停车收费

  同天多次进出每日收费不得超过最高限额

  市民林小姐:有时候去一些地方购物或办事,会把车临时停在周边的住宅区。有时候一天内会出入好几次,或者停车好几天,但并不清楚应该如何收费。

  物价部门:根据收费标准,住宅类停车场小车临时停放按照第一小时5元,第二小时起1元/小时。

  如果一辆车在住宅类停车场同一天内出入多次,可以多次按规定收费。但应当遵守每天最高收费限额的规定。即一类地区每天最高收费15元,二、三类地区每天最高收费10元。

  如果临时停车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则每24小时按规定最高限额的标准收费,超过24小时的部分按每小时1元的标准计费。

  2停车场类型确定

  按交警部门核发的停车场许可证载明类型确定

  市民金先生:所在的停车场是写字楼、商场和住宅共用的。在这次停车费收费标准调整后,物业管理处让他按照写字楼小车年卡费用打五折的标准来交停车费,算下来比小区室内停车场250元/月的费用高很多,不知道是否合理。

  物价部门:对这种共用的停车场,如果交警部门核发的《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载明的停车场类型为住宅类的,就应该严格执行文件规定,按照住宅类停车场来收费;如果许可证载明的停车场类型为社会公共类的,则停车场经营单位应允许业主选择按月停放,按月停放费用应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的住宅类停车场按月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即小车室内250元/月,露天110元/月。

  如果交警部门核发的《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载明的停车场类型与停车场配套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性质明显不符时,应以停车场配套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性质为依据确定停车场类型。

  3跨时段收费

  按停放时段以各时段规定标准分开计费再总和

  市民李先生:有时候开车,会从高峰时段停到非高峰时段,像这种跨越时段应该如何收费?

  物价部门:对跨越高峰时段与非高峰时段的,计算收费标准应从进入停车场的时间开始,先计满一个计费单位,按停放时段以规定的标准分开计算再加总;但对于非高峰时段进入停车场且停放时间跨越非高峰时段与高峰时段的,不再计算高峰时段“第一小时”收费。

  如某小车早上7点30分进入一类地区的上述停车场,早上10点出来,应先计满非高峰时间1个小时(7:30—8:30),按非高峰时段的收费标准收费1元,8:30—10:00按高峰时段的标准收费,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标准为1.5元/半小时,收费4.5元,总计收费5.5元。反过来,如果晚上7点30分进入停车场,晚上10点离开,车辆进入停车场时属于高峰时段,应先计满高峰时间1个小时(7:30—8:30),按高峰时段的收费标准收费15元,8:30—10:00按非高峰时段的标准收费,以小时为计费单位,标准为1元/小时,合计收费17元。此外,“非工作日”包含法定节假日。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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