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昭耀的“本色人生”:稳重能干与卖官受贿并存(2)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7日14:02 中国新闻网

  贪腐本色:收取卖官感谢费企业答谢费心安理得

  在阜阳,当地干部群众有一句经典传言:阜阳卖官始于王昭耀。从认定王昭耀的第一笔受贿来看,这句话似乎有了注解。

  王昭耀收受的第一笔个人贿赂发生在担任阜阳地委书记之初。在29名为晋升而向王昭耀行贿的人中,陆某是第一个“投资者”。陆某从1990年初开始,不断为升官向王行贿。在王昭耀的帮助下,陆某也从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等位置上,一路走高。

  涡阳县栗某在“买官”上对王昭耀投资最大。在1991年至2003年7月间,栗某先后24次通过王昭耀的妻子向其行贿32.5万元,栗某也从涡阳某镇的副职快速晋升为乡长、镇长(副县级)、副县长等职务。

  随着王昭耀职务的升迁,分管领域日益重要,又能够为人办“实事”,引来更多的人为升官不惜重金,千方百计寻找机会向王昭耀行贿。

  阜阳市中级法院系列窝案中,该院院长刘家义、张自民等人,都曾向王昭耀行贿。其中,刘家义为保住阜阳中院院长位置,向王昭耀行贿8万元,留住了院长位子。

  王昭耀受贿的另一渠道,就是利用其分管的领域大肆敛财。据统计,王昭耀从接受陆某第一笔贿赂开始,至2005年春节在安徽省政协副主席任上最后一次受贿,15年间收受了704万余元,近400万元贿赂款来自企业。

  在法庭上,王昭耀面对指控很坦然地说,在人事安排上,其实就是一句话的事,举手之劳,所以感觉收点钱心安理得。他帮助一家企业争取到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有了这个称号,企业可以减免税费,企业给点钱是作为酬谢。

  这或许就是对王昭耀15年一直不间断收受贿赂,甚至在阜阳腐败案频发期间仍没有停手的心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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