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热水器:权力一越界,权利必受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7日17:49 国际在线

  作者:陈春

  《人民日报》1月16日报道:去年下半年,河南省叶县城关鑫鑫花园小区一期工程竣工。有些业主入住之前,在房顶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可是,没过几天,业主们就接到县城管局的通知,小区内不准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因为它影响了小区形象,已安装的要限期拆除。业主们只好找经销商将自家的太阳能热水器拆掉。

  叶县强拆太阳能热水器让笔者联想到以下一些“旧闻”,去年贵州黄平发文件“统一彩铃”,湖北汉川发文件“喝糊涂(仙)酒”,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政府发文规定公民穿着,否则“一律不得进入政府机关办事”。这样几件事情,看起来风马牛不相及,但其背后的执政思维却惊人的雷同:我有权力,我便可以任意发文件规定什么。权力的“肆意伸展”,必然侵犯权利的“天然领地”,发文“强拆太阳能热水器”不过是最新的证据罢了。

  一个现代法治的国度,任何公共权力是有边界的,“法无明令即禁止”的原则来约束权力扩张的“欲望”,而同样“法不禁止即自由”的原则来保障公民的权利不受无端的限制。去年,各地都曾有过公布权力清单的举措,明确政府官员的权力边界,“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职权将不能再行使”。通俗地说,如果现行公开颁布的法律上没有规定禁止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没有规定统一“换彩铃”、“喝糊涂酒”以及公民“进机关的穿着”,也就意味着公民在不损害其他人的前提下有自己安装太阳能热水器、选择彩铃、选择喝哪种品牌的酒、以及自由穿着的权利。任何公权力都没有任何理由来进行“统一的安排”,一旦权力下发文件就意味着权力强行进入全体公民的“权利领地”,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权力越界”,如果这样的“权力越界”行为没有得到有效地遏制,那么在那些地方公民的权利就会逐渐“失守”,不仅仅是装太阳能热水器、彩铃、喝酒、穿着的权利,还有其他涉及公民生存和生活的基本权利都会被权力肆意掠夺,野蛮拆迁、强制收费、无摊城市等等就是典型的例子。

  如何制止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略”是一个现实而紧迫的任务,而于今年元旦正式实施《监督法》给出了一个响亮的答案:对权力进行监督。

  《监督法》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政府行政可操作的程序和更为务实的细则,比过去单纯的宪法意义上的人大监督大大的前进一步,明确了“人大常委会可以撤销同级政府的行政决策”。显然,由人大常委会依法对政府各部门的权力予以监督,监督各部门权力的行使,更能驯服行政权力。换句话说,如果今后哪个地方再有此类“统一彩铃”等侵犯公众权利的“红头文件”,那么只要同级人大常委会启动相关的程序就会在第一时间撤销它,其法律依据是《监督法》第五章第三十条之条文: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经审查,认为有下列情形“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的”,有权予以撤销。

  叶县发文件“强制拆除太阳能热水器”是一个荒唐的闹剧,体现出权力自以为是的“幻想”,一个理性、法治的社会决不允许这样的“权力幻想”成为现实,我们将拭目以待。

  

  审稿:陈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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