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以“限”代“禁”,其他城市或可仿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7日18:00 光明网
陈德沛

  最近,小区附近偶尔爆出谨小慎微的鞭炮声,虽然有点“失魂”,却令人感受到年关将至的喜庆。笔者担心的倒是:不是要实行“禁炮令”吗?万一哪家小孩放鞭炮时刚好被公安派出所同志逮个正着,岂不大煞风景?于是幻想:假如我们的城市能辟出一块地方,规定某一时段,让人们自由自在地放烟花炮竹,尽情感受年的味道,那该多好呵!

  刚好读到一则新闻:福州市日前出台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从2月1日起,限定时间允许在市区限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福州市区被禁止了14年的鞭炮燃放首次“改限”。(1月10日新华网)——也就是说,一旦其他城市也拿来主义地把“禁炮令”改为“限放令”,谁能否定笔者的幻想不能变成现实呢?

  从“禁炮令”实施当日起,市民对烟花爆竹是放是禁这个话题就争论不休,放的理由是传统,禁的理由则更多,无论政府如何取舍,最终还是“得罪”民意。或者,再多的纸上谈兵也无济于事,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禁炮令”实施多年了,效果如何呢?“禁炮令”几近名存实亡!平常日子一些红事白事的人家悄悄放几串鞭炮,大家早已习以为常;而逢年过节,尤其在一些城中村或小城镇,鞭炮声便肆无忌惮地此起彼伏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集体无意识的违法行为?是政府对“禁炮令”宣传不力吗?似乎不是,每年春节期间,有线电视频道总会看到一些领导煞有其事地宣传“禁炮令”;是执法不严吗?也不是,“禁炮令”实施初期也曾惩罚过几个典型。究其原因,是民意的不可逆转,令执法者鞭长莫及。而更讽刺的是,由于民意的同化,一些领导和执法者竟然也悄悄地点燃了鞭炮。现实已“无情”地告诉我们,“禁炮令”在一些地方根本不应该、不必要、不可能实施,否则,执法者只会陷进“法难责众”最终束手无策的泥沼里去。

  该不该实施“禁炮令”是一个问题,而其名存实亡的状态已严重削弱了法律的严肃性和不可违抗性。久而久之,市民心中就会形成一个观念:对于国家的法规政策,完全可以熟视无睹甚至抗衡。就如后续而来的“禁摩令”,为什么禁而不止?其中一个原因正是“禁炮令”这个范本的导引作用。

  想起教育界提倡的二种教育方法:一是针对学生的一些坏习惯,教育上宜疏不宜堵,二是面对个性各异的学生,最有效的方法是因材施教。福州市政府把“禁炮令”改为“限放令”,则很有“以疏代堵”、“因材施教”的意味了:即在一些地方,在一些日子(如除夕和年初一),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日子则严禁。这样一改,既兼顾了传统,也确保了过年的安全,马上就让人仿如听到了烟花炮竹的噼呖声了,很有过年的期待。

  当然,“限放令”要实施得好,不至于一解禁就不可收拾,还必须做好如下工作:首先要严格审查烟花爆竹的采购和销售环节,限制销售点的数量;其次是在开禁的日子和地区,必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让市民在不安全的时刻具有安全的意识;最后是在禁炮的日子和地方,必须加强监控,如有违者则决不姑息。

  福州市政府“斗胆”把“禁炮令”改为“限放令”,显然是一次顺应民意之举,其“朝令夕改”的做法很值得一些“紫禁城”(只禁城)如广州市等城市借鉴:一是在强大的民意面前,政府制订有关政策时还是宜疏不宜堵,强权政策虽然暂时凑效,但其隐藏的民怨可能对社会造成更大的伤害;二是政府对于一些民生政策应该边实践边修改,无需因为“面子”问题而一意孤行,即使“朝令夕改”,只要是顺应民意的,可能会更得民心;三是在其他一些“禁令”问题上,执政者应该重新定义民生民意这个概念了,试图牺牲一部分人的民意去成就另一部分的民意,并不是真正的民意,效果也未必理想,如最近吵得沸沸扬扬的“禁摩令”等。

爱问(iAsk.com)